为做好全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23〕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名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四、考试评卷
五、考生档案
六、招生章程
七、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八、录取
九、录取照顾政策
十、新生入校和入学复查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十三、考试招生经费
十四、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