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1年05月07日 来源: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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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特殊类型招生

39.体育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20〕169号),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运动技术等级称号授予管理及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体科字〔2019〕141号)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报名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20〕105号)执行。

40.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和有关要求执行。

41.保送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7号)、《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保送录取有关优秀华侨和港澳台学生(运动员)的通知》(教学厅〔2020〕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英烈和因公伤残等人员子女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优待有关事宜的通知》(应急厅〔2021〕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2.少数民族本科班和预科班招生:

(1)普通高校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厅〔2003〕2号)规定执行。

(2)民族班、中央部委属及外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能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市属院校预科班优先招收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在未完成计划时可适当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投档时其实际统考成绩不得低于该校同批次所有普通专业(类)(不含民族班、预科班和定向就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下同)中的最低投档分数线下80分,市属院校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实际统考成绩不得低于该校同批次所有普通专业(类)中的最低投档分数线下60分。民族班考生实际统考成绩不得低于该校同批次所有普通专业(类)中的最低投档分数线下40分。

43.其他类招生:

(1)军队院校、公安院校、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含消防单招)和士官招生等分别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空军、海军、民航招收飞行学员工作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军队院校优先投档录取。空中乘务(空中保卫)专业不组织全市统一测试。经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意的高校可以单独组织面试,其他高校一律不得组织面试。

(3)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自主招收残障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4)强基计划按照《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继续面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统称专项计划),包括国家、地方和高校三个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执行,资格条件按市教委《关于做好贫困区县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2〕15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5〕10号)文件执行。其中,乡村户籍性质的认定执行国家统计局在2020年12月30日前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统计标准。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签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5)公费师范生(含全科教师)招生按国家有关文件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重庆市教委等部门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0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教发〔2020〕1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管理的通知》(渝教师〔2013〕22号)有关规定执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按照国家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有关文件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2016年定向培养全科医生招生对象的通知》(渝教招发〔2016〕15号)规定执行。面向重庆户籍的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已脱贫户家庭的高中毕业生定向培养继续按《关于做好高中贫困毕业生定向培养招生相关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15号)规定执行。

(6)少年班招生、西藏班招生、非西藏生定向西藏就业招生按相关招生文件执行。非西藏生定向西藏就业招生投档时,考生成绩不得低于该校同批次所有普通专业(类)(不含民族班、预科和定向就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的最低投档分数线下40分。

(7)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采用内地高校统一招生方式,即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招生计划、统一安排考生填报志愿、统一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等13所香港高校采用单独招生方式。考生须参加高考,并按照学校的要求报考,由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录取新生,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

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6所澳门高校均采用单独招生方式。考生须参加高考,并按照学校的要求报名,由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的相关要求录取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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