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关于印发《海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8年05月31日 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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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考试信息管理

第四十四条 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情况,考区、考点、考场设置、考场安排情况,监考员、巡视员、评卷人员情况,答卷扫描图像、评卷情况、考试成绩、诚信考试情况,视频监控录像等。

第四十五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建立健全多级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购置必要的设备,配备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实现考试信息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第四十六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省考试局有关要求、准确上报有关考试信息。各科目考试结束后,各市县招生办应将本市县缺考考生人数、违规等情况汇总上报给省考试局。考试结束后,市县招生办须按要求立即将考试情况书面简要报告省考试局。

第四十七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制定采集与处理考试信息的管理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考试信息的规范、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四十八条 考生情况等考试信息以及未经授权公布的其他考试信息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考试信息的安全。

第四十九条 考试信息由省考试局向社会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或泄露考试信息。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各市县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工作实施细则,并报省考试局备案。

第五十一条 对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 残疾考生参加全国统考的,合理便利具体操作要求应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其他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细则在海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施行。

附件:

1.主考、副主考职责

2.考点各工作组职责

3.监考员职责

4.视频监考员职责

5.流动监考员职责

6.考试实施程序

7.考场规则

8.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视频监控设备管理

和使用办法(暂行)

9.实施考试过程中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10.普通高考英语听力考试有关考务工作要求

11.试卷保管、分发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

12.海南省普通高考视频监考员工作记录表

13.英语听力考试考前有关设备检查记录表

14.英语听力播放监听记录表

15.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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