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关于印发《海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8年05月31日 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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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考场设置

第十一条 考场是考试组织实施和考生进行考试的独立室内场所。考场设置应相对集中、安静、通风、卫生、采光条件好,符合国家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有关标准,桌椅、照明、广播等设施完好,符合考试组织安排需要,确保每个考生听到清晰的考试信号和英语听力考试内容。

第十二条 每个考场考试座位为30个。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抽屉要清理干净)、单行排列,桌口尽量朝前,座位间距80厘米以上。同一考点的排列规格要一致,一般按四列规则排列,也可根据教室大小实际排成五列,但须报省考试局备案。监考员面对考生右手第一列第1个座位为01号,依次蛇形排列。考生座位号贴在课桌的右上角。

第十三条 考生准考证号为8位阿拉伯数字,首两位为市县代码,第三位为科类代码,第四至第六位为考场号,末两位为座位号。准考证号由省考试局统一随机编排,各市县在考前3天内打印发给考生。《准考证》信息由省考试局保存一年。

第十四条 考场门口须张贴考试科类、考场编号等标志。考场门口外设“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供考生暂放非考试物品。

第十五条 考场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做到地面、桌斗、墙壁干净,板报、墙报等必须遮挡或摘除,前面黑板按考试规定书写统一的文字。多余的桌凳须搬出考场或在不影响考生通行的情况下整齐地摆放在考场后面或侧面。

第十六条 考场内正前方设监考工作台,供监考员施考时摆放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及必备的工作用具。考场内设置时钟,在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在时钟下面注明“考场时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为准”的提示语。

第十七条 考场安装网上巡查系统终端、防范现代科技手段作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对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信号防范和阻断的设备。视频监控室能够全面监控整个考场、监考员监考及考生考试情况。

第十八条 考试期间,每个考场内配备2名(含)以上监考员,至少1名为女性;每9个考场配备1名视频监考员。同一考场监考员应来自不同学校,每一考场的2名监考员组成一个固定的监考组,同一监考组每科监考的考场应不相同。各监考组每科监考的考场安排由省考试局统一随机编排,各考点在每科考试前90分钟,登录考务管理平台下载执行。

各考点要根据考场设置情况,配备若干流动监考员(每5-6个考场配备1名)和备用监考员。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上岗。

第十九条 每个考场配备1支红色字迹笔、1支2B铅笔(用于涂考生缺考标志)、1支固体胶(密封答题卡用)、1把剪刀(分发条形码用)、2本《监考员工作手册》和一定数量的备用考试用具。

第二十条 首场考试前一天及每场考试结束后,各考点须安排人员做好各考场的清洁工作,并实行封闭管理,考试全部结束前严禁他用。每场考试开始前,由专门人员对洗手间进行检查和清理,防止考生或他人在洗手间内放置违规物品。

第四章 考试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各市县要配备与所承担的高考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监考员及考试人员的选聘由推荐学校审核后,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拟聘任的教师名单报市县招生办,由市县招生办统一选聘。选聘时应兼顾整体年龄结构、身体状况及男女比例,并考虑有关岗位的特殊要求。推荐学校或主考必须与所选聘考试工作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所推荐的学校对选聘人员要承担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选聘的基本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监考员不得由本考区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必要时省考试局可以统一调派监考员。

第二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由考点所在学校负责,培训内容主要有:政策规定、职业操守、纪律要求、安全保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实施程序及操作规范、高科技作弊识别与防范、考试应急处置等。监考员、流动监考员、视频监考员必须分别恪守《监考员职责》(见附件3)、《流动监考员职责》(见附件4)和《视频监考员职责》(见附件5)。

第二十五条 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今年高考的,应当回避接触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今年高考的,不得参加今年高考考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市县要建立考试工作人员信息库,被选聘的考试工作人员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签订工作责任书,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将列入其年度考核,作为晋职晋级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

第二十七条 试卷、答卷的印制、交接、运送和保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和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印制安全保密规范》《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印制规范》《国家教育考试制卷监印规范》(教考试〔2014〕1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八条 高考的试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清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启用前的试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清样须存放在经公安、保密部门验收合格的试卷保密室。试卷由省考试局选择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的单位印制。

省考试局要加强对试卷印制过程和派出的监印人员的监管,选派熟悉业务、经验丰富的中层(含)以上干部带队入闱监印。要对试卷监印等涉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由省考试局一把手审签,政审建档,签订《保密承诺书》,人员名单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

试卷印刷入闱时必须对所有入闱人员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并全程录像;印刷厂必须严格进行无线电和手机信号屏蔽,确保入闱区域全面覆盖、无死角;加强对入闱区域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等电子设备和通讯工具的管理,入闱区域不允许配备笔记本电脑,所有涉密计算机必须移除上网、蓝牙等通讯功能,有条件的,增设中间机用于涉密材料的交换,入闱前由省考试局联合保密部门检查,检查情况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

试卷印制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试题内容。如确需变更时,必须经教育部考试中心审核批准。

每个试卷纸袋外要加封印有省考试局确定标记的透明塑料膜;备用试卷袋包装要与正常试卷袋包装有明显区别。

制定试卷袋密封条的纸张规格、粘贴位置、加盖签章等标准要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制卷工作规范执行。

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清样只能由监印人员在解闱后带回,不得随试卷一起发送。

第二十九条 省考试局负责将试卷送往各市县,试卷运送车辆须加装视频监控设备、车辆定位系统或采用射频识别等技术手段,确保实时监控到试卷运送全过程。

第三十条 各市县负责本地区试(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存放试(答)卷的保密室,须符合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要求,并经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保密局联合验收合格发证。

试卷整理、保管、分发场所须安装2个以上摄像头,进行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录像。参加试卷整理的人员须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考试机构的正式在编人员。试卷整理场所要实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和登记制度。试卷整理人员须接受违禁物品检查,手机、照相机等与整理试卷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试卷整理场所。试卷整理过程中应当有2人以上同时在场,所有人员在整理试卷工作全过程中不得单独离开试卷整理现场,离开时须接受必要的检查,确保没有将涉密材料带出试卷整理场所。

第三十一条 试卷保管室存放试(答)卷期间,各市县要安排含公安(武警)在内的4名以上(含4名)工作人员昼夜值守,并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2人,确保试(答)卷的安全保密。

第三十二条 各市县试卷保密室巡查系统须全程监控并对试卷保管情况进行实时录像。每班值班人员在值守保密室的同时,要全程回放检查前一班监控录像的情况,并认真填写《试卷保管、分发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见附件10)。本记录表经市县招办负责人签章后留存备查,如有异常须第一时间上报省考试局。

第三十三条 每场考试前,考区向考点运送试卷须使用专用密封车辆,由公安(武警)在内的3名以上(含3名)工作人随车押运,并直达考点保管室(试卷分发室)。试卷到达考点,须再次清点,无误后放入铁柜中并上锁,钥匙由考点主考掌握。

试卷在考点保管室(或试卷分发室)存放期间,室内至少有公安(武警)在内的3名以上工作人员值守,并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2人,严禁无关人员入内,网上巡查系统须全程监控并实时录像。

第三十四条 试卷在考点的分发、回收清点工作须在考点试卷分发(回收)室进行,分发、回收期间,至少有3人专门值班,并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2人,视频监控须全程监控试卷分发、回收情况,并录像。

第三十五条 试卷在考点内领取、护送、启封、答卷回收、清点、封装过程中,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2人,每个环节必须履行经手人签名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考场试卷由同场2名监考员共同签字领取,并由副主考统一带领所负责监督协调考场的所有监考员,全程同行从考点设置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直达考场,严禁途中办理其他事项、停留或离开规定路线。

开考前,监考员应按规定向全场考生展示试卷袋密封情况,并当众启封和清点试卷。考试结束后,同场2名监考员应立即清点回收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在本考场内经分管副主考清点复核,办理验收签名手续,无误后按要求封装。两名监考员共同将密封好的答题卡和试卷通过“封闭式”专用通道送交试卷保管组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卷的,经主考批准,由主考、保密员及领用监考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启封备用试卷,同时报省考试局备案。备用卷启封全过程应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备用卷的领取、护送、使用管理要求与试(答)卷管理要求相同。因答题卡少装、破损、污损等原因须启封备用答题卡的,经主考批准,由主考、保密员及领用监考员签字确认后,可启用备用答题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八条 当科全部答卷回收后,考点主考指定专人再次清点所有答卷及备用试卷等材料,由主考签字确认后,送市县试卷保密室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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