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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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高考志愿
(一)志愿填报时间
高考志愿安排在通知考生成绩之后填报,其中本科提前批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4日17∶00,其余本科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2∶00,专科志愿在7月5日12∶00前完成填报。
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志愿均在6月28日12∶00前完成填报。
(二)录取批次安排
1.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设置为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专科批共5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包括:军队(武警)院校、公安院校本科、司法类院校本科、教育部直属师范本科高校、空军和民航招飞院校,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免费医学定向(本科)招生高校及专业,实施综合考核的试点高校及专业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高校、专业。
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211工程”建设高校、部省共建的原部委属重点高校、经核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
本科第二批为除本科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之外的普通高校。
专科提前批录取院校为需要单独面试的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公安院校专科和航空服务专业专科,以及航海类专科和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专科。
专科批院校为除专科提前批以外的所有高职(专科)院校和专业。
各批次安排的高校、专业详见我省《招生考试报》。
招收藏文加试、彝文加试考生的藏文、彝文专业按本科(不区分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分别设置学校志愿,本科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录取,专科安排在专科批录取。
各批次预科志愿同批填报。
对口招生分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志愿两个批次填报。
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科、专科、本科预科、专科预科志愿按所报高校安排批次填报和录取。
2.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录取,其中有特殊要求的公安(武警)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
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普通类专业本科安排在本科一批后、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普通类本科录取前进行,专科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后、专科批前进行。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上安排在相应批次前进行,具体为: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计划在本科一批结束后、本科二批开始前录取;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一专多能”计划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录取;招收藏、彝文加试考生的本科、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本批普通类录取后、其它藏、彝文加试前录取;招收“一类模式”高考考生的本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科批次前录取,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藏文、彝文“一类模式”专科批次前录取。
3.高职学院面向藏区试办高中起点“1+2”模式高职教育(以下简称藏区“1+2”)志愿设置在专科批志愿之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选择填报。具体办法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4.报考除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以外的港澳高校的考生,直接登录港澳各高校网站进行网上填报。
5. 拟报考高中中专的考生,参照《招生考试报》公布的中职学校招生目录,直接与相关学校联系,参加学校自主招生录取。
(三)志愿设置
1.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分别设置1个第一志愿和2个平行第二志愿,本科提前批设置一个预科志愿;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对口招生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均设置6个平行的第一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B、C、D、E、F,以下类推),专科批设置9个平行的第一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B、C、D、E、F、G、H、I),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批均设置6个平行的预科志愿;本科第二批和专科批各设置3个平行的藏文加试、彝文加试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2.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国家专项计划和在本科提前批后录取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分别设置6个平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本科、专科分别设置6个平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中的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计划、招收藏文、彝文加试考生的本科、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和招收“一类模式”高考考生的本科、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均设置1个第一志愿、4个平行的第二志愿,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一专多能”计划设置1个第一志愿和2个平行第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
本科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分别设置1个高校专项计划志愿、1个自主招生志愿、1个高水平艺术团志愿和1个高水平运动队志愿(其中本科提前批志愿仅限只在该批次有招生计划的高校的合格考生填报),本科第二批设置1个高水平运动队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3.愿意服从学校专业调配的考生,应选择该高校志愿内的专业“调配”栏。未选的,录取时视为不愿专业调配。各录取批次均不设置高校调配志愿。
4.各批次只在第一志愿中设置定向志愿(平行志愿为A志愿)。报考定向就业招生学校且愿定向的考生,应填报该校定向专业志愿或选择该校的“定向调配”栏。录取时,若填报定向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学校可调配录取选择了“定向调配”栏的考生到定向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省属院校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和定向培养士官志愿不受院校志愿序号和专业“定向调配”志愿的限制。
5.报考外语(理)的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的高校或系(科)、专业;报考外语(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的高校或系(科)、专业;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空军、民航招飞和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同科类其他普通高校。兼报空军、民航招飞时,招飞志愿优先于艺术和体育类专业志愿(体育单招除外)。
6.各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补充生源。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志愿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一般为数个院校的平行志愿,志愿个数根据当次未完成计划情况确定,其中,本科第二批最后一次征集志愿时,志愿设置为1个一志愿。
7.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专科、预科志愿设置情况另文规定。
(四)志愿填报办法
全省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后,结合高校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志愿并提交确定,填报截止时间后,所填志愿一律不得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志愿填报的,视为自愿放弃。考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上网登录账户密码。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考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县(市、区)招考办按照省统一编制的软件打印《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简称《志愿表》)。
各市州招考办要建立完整的信息管理流程和办法,负责汇总、整理、上报考生的志愿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安全。各级招考办不得擅自向外界泄露志愿填报汇总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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