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8年05月08日 来源: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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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风考纪

(一)高考考务工作按《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完善高考各部门联动的工作体系和有效的管理制度,形成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营造良好考试环境。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省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巡视各市、县(市、区)考试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辖区内高考工作的巡视督查。

(三)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监考员的挑选和资格审查工作,高三年级教师和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加监考等涉考工作。要加强对主考和监考员的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严肃考风考纪。监考员要按照考务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如实反映考生考试情况。

(四)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有应届毕业生的中学在考前应召开考生教育动员大会,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和违纪舞弊处罚警示教育,营造良好考试氛围。各考点、考场均须配置金属探测仪,严禁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携带手机、无线电收发装置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省、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均要设立并公布考试违纪舞弊举报电话,各考点要设立举报信箱,加强社会监督。

(五)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考点要加强试题保密工作,要选派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参与保密工作,加强试题印刷、运送、存放与保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保证试卷、答卷的绝对安全。有直系亲属及利益关系人参加当年高考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当年试题的印刷、运送、保管、保密等工作。

(六)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各考点要按照教育部和省的要求,加强标准化考点软硬件建设,按统一标准建立电子监控系统、身份识别系统、无线电作弊防控系统、统一指令播放系统等,实现考试管理现代化。

(八)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将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参考。

(九)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考点要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招生过程督查制、违纪舞弊通报制和评估制度。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或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学校的单考单招考试(含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术科考试以及高职自主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严格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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