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8年05月08日 来源: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九、招生经费

(一)各级考试机构的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高校的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二)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三)对参与监考、评卷、巡考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