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7年06月07日 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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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军队、公安、司法院校的面试工作

填报军队、公安、司法等需要进行面试的高等学校志愿且投档成绩达到报考学校面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省考试局在有志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各学校对考生的年龄、性别等要求,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倍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各面试单位根据考生名单组织开展面试工作。面试工作结束以后,各面试单位须在7月6日向省考试局提供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结果(合格和不合格考生名单)。

公安、司法类院校的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由各招生高校商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统一组织实施,省考试局提供面试场地,并对面试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面试点设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面试时间为2017年7月1日。

军队院校的军检工作由省军区负责,时间为2017年7月2日至3日,省军区将通过省考试局网站向考生公布面试和体检工作的地点、日程安排、工作程序、标准条件和结果结论等信息。面试体检现场将设立由省军区招生办、省考试局和医疗机构各1名负责人员组成的监督复议组,受理考生现场提出的复议申请,对复议结果仍持有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所在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省军区纪检部门将对军检及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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