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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印发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年04月21日 来源: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十三、附则

61.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保送生及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62.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军事、公安院校招生和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63.本实施意见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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