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6年06月15日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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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卷

28.省教育考试院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评卷的领导工作。

今年我省全国统考试卷和对口招生的语文、数学、英语试卷以及教育理论科目继续实施网上评卷。

评卷人员的选聘,由承担评卷任务的单位(简称评卷点)提出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评卷点所聘评卷人员以高校教师、中学教师及教研人员为主,其队伍应相对稳定。

评卷点必须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要成立评卷领导组和学科领导小组。评卷点在评卷员报到或评卷中,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不合格的评卷员应及时予以辞退,对违规的评卷人员报省招生委员会并责成其所在单位严肃处理。评卷点必须严格把好评卷质量关,要建立强有力的质量检查组,省教育考试院将选调质量检查人员检查评卷质量。评卷结束时,各学科小组写出试题分析和评卷总结。

承担网上评卷任务的评卷点要提前做好各学科的网上评卷准备工作。要按照评卷和保密有关规定及要求,制订评分细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评卷管理,合理安排评卷进度,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按时、优质完成评卷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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