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6年06月15日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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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考生档案

34.考生档案分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反映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信息以及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

省教育考试院总体负责并组织建立考生的电子档案。各市、县负责组织考生报名、体检等信息的填报、采集、核准和确认工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采集考生的成绩和志愿信息并对考生各种信息进行整理汇总,组建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为确保电子档案中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考生电子档案仅供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专用。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任何招生考试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向高校、社会或个人提供。与电子档案相对应的纸介质材料由各市、县保存至考生报考当年12月31日。

35.考生的高考纸介质档案为考生的《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综合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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