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2016年05月06日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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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高考志愿

(一)志愿填报时间

高考志愿(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安排在通知考生成绩之后填报,其中本科提前批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4日17∶00,其余本科志愿(含自主招生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2∶00,专科志愿在7月2日12∶00前完成填报。对口招生的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志愿均在6月28日12∶00前完成填报。

(二)录取批次安排

1.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设置为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共6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包括:军队(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公安院校本科、教育部直属师范本科院校、空军和民航招飞院校,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免费医学定向(本科)招生院校及专业,实施综合考核的试点院校及专业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专业。

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211工程”建设院校、部省共建的原部委属重点高校、经核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本科第二批为除本科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之外的普通高校。

专科提前批录取院校为直招士官试点院校、公安院校专科和高职(专科)航海类专业。

专科第一批录取院校为普通本科院校的高职(专科)、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国家示范和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专业,以及经核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院校和专业;专科第二批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高职学院、民办高校和成人高校的普通高职(专科)。

各批次安排的院校、专业详见我省《招生考试报》。

招收藏文加试、彝文加试考生的藏文、彝文专业按本科、专科分别设置学校志愿(不区分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专科一批、专科二批),本科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录取,专科安排在专科第一批录取。

各批次预科志愿同批填报。

对口招生的职教师资班志愿与本科第一批志愿同批填报,高职班志愿与本科第二批志愿同批填报。

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科、专科、本科预科、专科预科志愿按所报高校安排批次填报和录取。

2.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录取。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上安排在相应批次前进行,具体为: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计划在本科一批结束后、本科二批开始前录取;招收藏、彝文加试考生的本科、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本批普通类录取后、其它藏、彝文加试前录取;招收“一类模式”高考考生的本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科批次前录取,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藏文、彝文“一类模式”专科批次前录取。

3.高职学院面向藏区试办高中起点“1+2”模式高职教育(以下简称“1+2”)志愿、高中中专志愿设置在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志愿之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选择填报。具体办法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4.报考除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以外的港澳院校的考生,直接登录港澳各院校进行网上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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