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2016年05月06日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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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生档案
(一)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中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卡》、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须与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二)考生纸质档案的建档工作坚持报名点、县级招考办和市州招考办三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各中学和考生所在单位要逐项验收《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体格检查卡》和《考生志愿表》等材料的各项内容是否属实、规范、准确、整洁,有无错填、漏填,各表中相同项目填写内容是否一致,本人简历是否连续。享受各类加分材料须层层审核盖章。
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考生的建档工作,除《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办法》有特别规定的,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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