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高考报名
二、考生档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五、考试和评卷
六、招生章程
七、高考志愿
八、招生录取
九、关于定向、民族班和预科招生
十、关于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
十一、关于单独招生工作
十二、常规录取后续有关工作
十三、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十四、本规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