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6年04月13日 来源: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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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生档案

5.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

考生电子档案由各区县(自治县)提供相关电子材料,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建、上报和保管。考生纸质档案由各高考报名点负责组建、发放和保管,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向报名点提供报名确认表、体检确认表、志愿确认表、各类特征材料、外语口试表等材料后,由报名点装入考生档案。

6.考生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制作,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考生档案组建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2〕40号)和《关于重庆市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2〕29号)要求执行。

7.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纸质档案是考生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确保电子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要加强对各高考报名点纸质档案组建、发放和保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确保纸质档案材料齐全、真实完整,发放档案审查严格、手续完善,保管档案安全保密、规范严格。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或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填报信息而对考生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8.考生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后可凭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报名点领取纸质档案。报名点在发放档案时要认真查验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并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将密封的纸质档案交给考生。考生到高校报到时将纸质档案移交给录取高校。高校在新生报到时应对考生纸质档案进行审查,未提交纸质档案的考生,须责成其提交。否则,造成的有关遗留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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