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5年志愿填报及录取有关规定

2015年06月23日 来源: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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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志愿填报及录取时间安排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调整,届时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  
 
批次时间 志愿填报 签字确认 录取安排 征集志愿 备注
提前批 6月25日8:00—6月28日18:00 6月30日— 7月9日— 7月13日  
7月2日 7月14日 8:00—18:00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   7月12日—    
  7月14日  
本科一批 7月2日8:00— 7月8日— 7月16日— 7月21日 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
7月6日18:00 7月9日 7月22日 8:00—18:00
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     7月20日—  
    7月22日  
本科二批     7月25日— 7月30日  
    7月31日 8:00—18:00
本科三批 7月8日8:00— 7月14日— 8月3日— 8月6日  
7月12日18:00 7月15日 8月7日 8:00—18:00
高职高专批     8月10日— 8月15日  
    8月16日 8:00—18:00
体育本科 6月25日8:00— 6月30日— 7月9日— 7月13日 提前批录取
6月28日18:00 7月2日 7月14日 8:00—18:00
体育专科     7月25日— 7月30日 与本科二批
    7月31日 8:00—18:00 同时录取
艺术本A段 6月25日8:00— 6月30日— 7月9日— 7月15日8:00—18:00 与提前批、
6月28日18:00 7月2日 7月16日 本科一批
艺术本B段     7月18日— 7月21日 同时录取
    7月22日 8:00—18:00  
艺术专科     7月26日— 7月30日 与本科二批
    7月31日 8:00—18:00 同时录取
专升本 6月25日8:00— 不需要 7月9日— 7月13日 与提前批
6月28日18:00 7月14日 8:00—18:00 同时录取
对口本科 7月2日8:00— 不需要 7月16日— 7月21日 与本科一批
7月6日18:00 7月22日 8:00—18:00 同时录取
对口专科   不需要 8月3日— 8月6日 与本科三批
  8月7日 8:00—18:00 同时录取
专科补录 9月下旬,具体时间届时公布    

2.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考生需首先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然后点击首页网上服务大厅中的“网上志愿填报”,在登录界面输入考生号和报名时使用的密码登录系统并填报志愿。网上志愿填报系统于6月25日开通。考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不要把密码透露给他人,更不要让他人代替填报志愿。考生如忘记密码,可利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的“忘记密码”功能进行密码重置,无法重置的,普通类考生请本人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地的招办重置,对口招生、专升本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可到就近市县招办重置。

(2)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间截止前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网上填报志愿后,县(市、区)招办将依据考生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信息,打印出志愿表,考生须在志愿表上签字。未经考生书面签字确认的志愿,将不作为投档依据。对口招生、专升本志愿和各批次的征集志愿,网上保存后不再签字确认,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作为投档依据。

(3)考生填报志愿应以《招生考试之友》合刊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高校、专业名称和代号为准,各批次志愿中的高校和专业代号必须与“专业目录”相应录取批次中公布的高校和专业代号相一致,否则将无法填报志愿和录取。要注意分清科类,文科考生要从文科类“专业目录”中选择高校和专业,理科考生要从理科类“专业目录”中选择高校和专业。同样,体育、艺术、军事(含国防生)、公安、司法类考生要从“专业目录”相应类别中选择高校和专业。

(4)选报志愿需了解招生政策和规定,认真查阅《专业目录》中有关院校和专业情况,重点了解拟填报院校的各项信息,特别是高校的招生章程。章程中有学校招生说明、招生要求以及明确的录取规则。例如对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对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和专业安排办法等。高校招生章程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统一公布,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和《专业目录》中也有相关的网址。

(5)提前录取批次中,体育、艺术、军事(含国防生)、公安、司法院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对考生都有不同的要求,如政治条件、身体条件、专业术科成绩等,有的要提前进行面试或考核测试,而且又都在一个批次同时录取,无法兼顾同时投档。因此,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

(6)提前批(除艺术外)、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三批和高职高专批第一志愿设1个高校志愿,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设1-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艺术类第一志愿设1个高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调剂(只适用于设专业组内的专业);第二志愿同样是1个高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调剂(只适用于设专业组内的专业)。

(7)填报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志愿应注意:通过相应专项计划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均单独设立批次,原则上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高校专项计划纳入自主招生志愿,考生应按自主招生志愿填报。考生如同时符合三个专项计划的资格,志愿可以兼报。

(8)自主招生志愿(含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校专项计划):已取得相应报考资格的考生,可填报1个相应的高校志愿,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其取得资格的高校无论在哪一批次录取,选报该志愿必须填在自主招生栏内。个别自主招生高校在提前批录取(未安排本科一批计划的),考生选报该类高校自主招生志愿应填报在提前批第一志愿。

(9)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规则

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平行志愿:考生可以填报1-6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其他各批(艺术类除外)仍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其中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首先将同一科类批次线上的“自由可投”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遵循考生志愿,并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要求投档。当遇到多名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综合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对单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相对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平行志愿,省招办按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向高校提供上线生源情况,高校提出调档比例意见,省招办根据高校调档要求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根据模拟情况,最终确定调档比例,省招办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正式投档。高校退档或计划调整所产生的计划余额统一征集志愿。其他批次第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后,将根据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不超过两次的批量补档,未完成的计划余额统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投档后,将根据计划余额情况进行不超过两次的批量补档。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升本和对口招生的平行志愿,要考虑在高校顺序上保持一定的梯度。其他批次(艺术类除外)第二志愿是平行志愿,只有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才起作用,所以考生应把估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院校作为第二志愿的主要选报对象,并注意在院校顺序上有一定梯度,专业志愿也应拉开档次,合理搭配。同时,建议考生尽可能填满专业志愿,并选择服从专业调剂。

(10)由于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实行平行志愿,为解决同一高校专业间因学费标准差别较大等因素而产生的专业生源不均问题,提高考生填报志愿的针对性和投档的有效性,部分高校按学费标准将本校较高学费专业集中单列,排列在本校普通类专业之后。类似情况还有,少数高校将护理学类专业、医学类、农林类专业单独列出为一类,还有民族院校将限定考生民族的专业单独列出为一类。在同一高校志愿栏只能选择其中一类专业,不能跨类选择专业,专业调剂在所报专业类内进行。如报考同一所院校普通类、高收费类、护理类(医学类)、民族限定专业,应按不同院校志愿分别填报。

(11)填报征集志愿应注意:录取时对各批志愿投档之后生源不足的学校,省招办公布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此时未被投档且满足成绩等条件要求的考生可以选择填报征集志愿。考生应确认自己尚未被任何院校录取,已被录取、预录取及阅档状态的考生不可填报。剩余计划量大的院校或专业可能会降分征集志愿,有的学校可能只征集某些专业,考生应进一步查阅专业目录的对应内容,全面了解专业情况和学费标准。征集志愿投档时,以当次征集的志愿为投档依据,即使原来报有这些学校志愿,也应重新填报志愿。除了艺术类外,征集志愿均按平行志愿投档。

(12)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志愿,本科一批、本科二批的定向志愿,须填报在同批的定向志愿栏位置;其他批次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志愿填报在相应批次的第一院校志愿栏中。填报定向西藏志愿的考生,在志愿签字确认时须同时递交定向西藏就业保证书。

(13)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的考生可以选报一个招收预科班的高校。如果分专业方向的话,每个高校可填报1-5个预科班专业方向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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