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5年志愿填报及录取有关规定

2015年06月23日 来源: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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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定向就业招生有关规定

定向生,就是定向就业招生,是在招生时就明确毕业后就业去向的招生计划形式。高校可安排面向艰苦地区、艰苦行业以及军工、国防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其目的是为了解决艰苦行业、地区以及军工、国防等高层次人才需求问题,不是对某一局部地区、单位人员子女的照顾或福利。

高校定向就业专业计划按专业单列,单独编制专业代号。

定向就业招生随学校相应批次同时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定向西藏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定向就业招生专业的投档,安排在同录取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后进行,对生源不足的,根据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或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后公开征集志愿。

定向招生高校和用人单位不得对考生附加额外条件,不得向考生收取定向培养费,毕业后用人单位要为考生安排工作。国家严禁利用定向就业招生政策指定生源,随意降低考试成绩要求或向考生乱收费。

15.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有关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是党和国家为加快培养少数民族地区人才而制定的特殊政策措施。

(1)生源范围

是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经照顾对象资格审核通过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录取标准

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科相应批次所报高校提档分数线80分。

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得低于专科批次所报高校提档分数线60分。

民族班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科相应批次、专科批次所报高校提档分数线40分。

(3)志愿填报和录取程序

民族班志愿随有关学校本、专科普通类专业志愿的相应批次一起填报。

预科班志愿随有关学校本、专科普通类相应批次填报在对应的预科志愿栏内。

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工作安排在各有关学校本、专科普通类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其中,报考民族班志愿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与相应本、专科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同时投档;报考预科班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在普通专业志愿投档后按预科志愿投档。

(4)预科培养

预科阶段培养实行相对集中办学,被预科班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指定的预科培养学校报到,先在预科培养学校集中进行1年~2年预科阶段学习。学生预科结业考核合格者,由招生学校发本(专)科录取通知书。

(5)民族班已录取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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