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5年志愿填报及录取有关规定

2015年06月23日 来源: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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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第一志愿报考农、林高校的照顾规定

对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及对口招生、专升本)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高校的考生,如果所报高校生源不足,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省外高校对此项规定的认定意见,请考生注意查阅《专业目录》。

4.艺术类高校(或专业)志愿填报和录取有关规定

艺术类志愿设本科、专科两个批次。本科批次分A、B两段,每段可按顺序填报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填报1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专科批次可按顺序填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填报1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可按艺术类填报志愿。

艺术类考生除填报提前批艺术类高校录取志愿外,可兼报非提前批次普通类高校志愿;兼报普通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所报艺术专业志愿不能录取,而文化成绩又达到普通类录取分数线时,可随录取进度参加普通类学校录取。

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分类别按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艺术类本科A段、本科B段、专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录取时按照专业、文化双上线的原则,依据高校向省招办报送的录取规则排序综合分,按考生志愿和高校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专业或专业组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择优录取。

经教育部和我省批准进行专业校考的高校录取时,要求考生省统考的专业成绩和校考的专业成绩均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的录取控制线。其中教育部规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执行的院校和专业)本科专业自行划定文化分数线,其他高校均执行我省划定的文化分数线。

省招办依据高校报送的录取规则排序综合分,按考生志愿和高校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专业或专业组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志愿投档后仍不能录取满额的高校,重新征集志愿。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高校在专业省统考合格考生中征集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在校考专业合格生源内征集志愿。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注意了解相关学校及专业的录取规则。

5.体育类高校志愿填报和录取有关规定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并合格。否则,不得填报以上专业志愿。

体育类录取分本科和高职高专两个批次,每个批次可填报1—5个高校,其中,第一志愿可以填报1个高校志愿、1—3个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填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学校各填报1—3个专业。省招办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术科成绩,按计划招生数的一定比例分别确定文、理科的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文化成绩和术科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排序投档,已投档考生由招生院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及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考生在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的体育专业志愿时,不得兼报同批次其他类别院校,但可兼报其他批次的院校志愿。

体育类院校的其他非体育专业按普通文、理科类录取,执行普通类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不要求考生参加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填报志愿、投档及录取办法同普通类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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