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3年06月03日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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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考生志愿的填报
第二十八条 考生填报志愿安排在高考成绩发布和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包括各批次征求志愿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发布。
第二十九条 志愿(包括征求志愿)填报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逾期不予补报。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省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以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注意事项,自主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考生务必认真选择、细心核对,确保志愿信息正确。因考生本人志愿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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