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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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要求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考点要精心准备、周密部署,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确保组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切实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考点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组考工作方案;要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主考、监考及其它相关工作,有直系亲属参考或自2011年7月以来参与相关专业考试辅导班工作、担任辅导课教师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组考相关的工作;要加强考试服务工作,切实改善考试环境,加大对今年新修订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大纲的宣传力度;要加强考试安全管理,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考试过程的各个环节中都能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确保考试过程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二)切实加大对违规违纪现象的查处力度。要加强考生身份核查,杜绝代考、换卷等严重违纪事件的发生;要加大考风考纪监察力度,在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对违规考生,要按规定如实记录违规情况,提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在当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张榜公布其违规事实(公布格式见附件);有关违规考生的汇总表、记录表、证据材料和公布栏缩印件,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天内报送我院监察与督查处。我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对存在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考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坚决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的考点资格。
(三)各考点须在考试结束之后及时向我院报送考试有关情况(含报到情况、组考情况)。各类专业考试成绩由考点(评卷点)将数据光盘(一式两份)于考试结束后两天内送达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
附件:1. 考试违规事实公布栏(样式)
2. 考试违规事实代码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考点
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样式)
考生姓名 考生号 考试科目 违规事实及代码
考点所在学校公章或主考签名: 年 月 日 午
(公布栏不小于对开张或A2幅面)
附件2:
考试违规事实代码表
违纪:
5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5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5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5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5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5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室
5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标记信息
5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作弊: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6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6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6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6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
67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6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
69其他作弊行为
7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7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答案雷同
7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7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
7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其他违规:
8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8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8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8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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