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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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类别 |
考试环节 |
考试科目 |
分值 |
编 导 类 |
笔试 |
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 |
100分 |
影视作品分析及命题编故事 |
100分 |
||
面试 |
自我介绍 |
10分 |
|
命题演讲、材料评析或命题创意 |
40分 |
||
回答考官提问 |
50分 |
||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
笔试 |
普通话基础知识及其综合运用 |
50分 |
面试 |
形象气质与才艺展示 |
100分 |
|
语言能力与主持潜质 |
150分 |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编导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编导类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1年12月28日报到缴费,其中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的考生统一在上午办理报到考试相关手续;衡阳、邵阳、张家界、郴州、永州、怀化、自治州的考生统一在下午办理报到考试相关手续。考试时间为2011年12月29日至2012年1月1日,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时间/科目/日期 |
1月1日 |
|
上午 |
9:00-11:00 |
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 |
下午 |
2:30-5:10 |
影视作品分析及命题编故事 |
(2)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2年1月2日报到缴费,其中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的考生统一在上午办理报到考试相关手续;衡阳、邵阳、张家界、郴州、永州、怀化、自治州的考生统一在下午办理报到考试相关手续。考试时间为3日至6日,笔试时间统一为4日上午9:00~10:00。
(六)表演类
1.考试项目及分值
身高与形象50分、专业技能220分、文艺常识3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月1日到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报到缴费,考试时间为2012年1月2日至6日。
(七)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书法临摹120分、书法创作120分、国画6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1年12月24日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报到缴费,12月25日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科目/日期 |
12月25日 |
|
上午 |
9:00-10:30 |
书法临摹 |
10:30-12:00 |
书法创作 |
|
下午 |
2:30-4:00 |
国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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