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1年11月17日
来源: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八)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科类 |
考试环节 |
考试科目 |
分值 |
影视节目制作类 |
笔试 |
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 |
100分 |
电视画面组合 |
100分 |
||
电视作品分析 |
100分 |
||
摄影摄影类 |
面试 |
自我介绍 |
10分 |
摄影作品分析 |
50分 |
||
回答考官提问 |
40分 |
||
笔试 |
综合知识及画面组合 |
100分 |
|
影视作品分析 |
100分 |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影视节目制作类和摄影摄像类专业考试在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市星沙特立路5号)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影视节目制作类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1年12月27日至28日报到缴费,考试(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时间/科目/日期 |
12月30日 |
|
上午 |
8:30-10:30 |
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 |
11:00-12:30 |
电视画面组合 |
|
下午 |
2:30-4:30 |
电视作品分析 |
(2)摄影摄像类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1年12月27日至28日报到缴费,考试时间为30日至31日,其中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时间/科目/日期 |
12月31日 |
|
上午 |
10:00-12:00 |
综合知识及画面组合 |
下午 |
3:30-5:30 |
影视作品分析 |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