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2年07月31日 来源: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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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职责。

  考区主任、主考、副主考职责:

  (1)考区主任负责本考区的全面工作,领导和指挥本考区各考点的考试。考区主任由各级政府主管领导或招生委员会主任担任。

  (2)主考在考区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妥善处理考点突发事件。

  (3)副主考协助主考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在所分担的楼层或考场区域内中间固定位置执行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无特殊情况不准随意进入考场。

  (4)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题,须主考、副主考签字,并报考点考务负责人。

  (5)负责本考点终止违规考生或违规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或工作的处理以及其他突发、偶发事件的处理。

  (6)负责本考点答卷(卡)回收和运送工作。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试卷装订与密封,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及时护送到考区指定地点。

  (7)负责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及后勤保障等工作。如遇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招生委员会。

  (8)负责本考点考试情况的报告工作。考试结束后,及时向考区招生委员会报告本科考试情况。

  (9)有关考试项目规定的其他工作。

  巡视员职责:

  高考巡视员,由省招生委员会、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委员会分别从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和有关学校选派,选派的巡视员要作风正派、严守纪律、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身体健康。

  (1)在省招生委员会和考点所在地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分赴各考区和考点协助当地招生部门做好招生考试工作。

  (2)认真学习《考务手册》和《考生须知》等招生考试工作文件,熟悉涉及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3)在省、市(州)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督促检查所负责的考区、考点招生办公室落实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4)参加所到县(市、区)考前工作会议和考试工作人员培训会,了解当地对考试的重视程度和组织考试的指导思想,掌握考生人数、考点布局、考场设置情况,检查考场、考生座位是否符合省招生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

  (5)检查县(市、区)试卷保密室和考点试卷保密室情况,协助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组织考试,参加考点考风考纪检查,督促各类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6)与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共同研究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报告。

  (7)进入考场期间,要关闭移动电话,离开考点要开通移动电话,保持通讯畅通。

  (8)检查各考场电子巡查系统是否按规定标准正常使用;考场、厕所、考生休息室是否安装屏蔽器及干扰器等,其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考生入考场时,监考员是否认真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严禁携带物品的检查;座位图是否张贴;考生“桌贴”号码与准考证号末两位是否与当科考试座位图规定的考生号码一致;抽查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及其头像(照片)是否与考生准考证存根、考生本人一致。

  (9)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可进入考场协助监考员处理,并督促监考员填写《考生违规记录表》。发现监考员及工作人员不作为,可及时给予批评教育,要求主考调换并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10)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恪尽职守,认真工作,切勿玩忽职守。督察、巡视结束后,向省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巡视考区、考点考试情况专题书面报告。

  监考员职责:

  (1)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2)按要求参加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未经培训合格不得担任监考工作。

  (3)佩带监考工作证件参加监考,严格遵守考点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4)在每科开考前1小时(第一科前移10分钟)到考务室参加考务会议,领取试卷、答题卡、条形码、座位图、桌签、草稿纸、《准考证》存根、考务用品等。在开考前25分钟进入考场(第一科开考前35分钟)。

  (5)组织考生入考场。监考甲用金属探测仪对每一位考生进行认真细致检查,以防考生将严禁携带物品带入考场,监考乙组织检查合格考生按座位图对号入座。

  (6)履行监考职责,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须知》,宣布考试注意事项。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7)每科考试开考后,监考员要逐个检查考生《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否放在规定位置、《准考证》号码、座位号是否一致、考生与《准考证》及《考场考生座位对照单》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准考证》姓名与试卷上姓名是否一致,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粘贴好条形码。

  (8)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监考员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姓名、《准考证》号处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填写“缺考”和《准考证》号,填涂缺考标记,并粘贴好考生条形码,同时将缺考考生《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袋上相应栏目内;在缺考试卷密封线内姓名、《准考证》号处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填写“缺考”和《准考证》号及在试卷右下角填写《准考证》号末两位。

  (9)不准对试卷的内容作任何解释,考生对试卷印刷字迹不清等提出询问时,如有可能,可予答复。

  (10)发现考生作弊时,应立即制止其作弊行为,并做好取证工作和填写《违规考生记录单》。如有应试考生无理取闹影响考场秩序,经主考批准,可终止其考试,并带离考场。

  (11)要关心、爱护考生,发现考生有病,应当及时报告副主考,并由副主考安排有关人员陪同考生去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提示考生停考。

  (12)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其它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聊天和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宜,不准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准将试卷或草稿纸传出考场。

  (13)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时间,提示语为“现在距本科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

  (14)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员应制止考生继续答题。监考员应将答卷、答题卡、草纸收齐后,引导考生起立,依次退出考场。

  (15)有权制止非本考场考生、监考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省、市州级督察员、巡视员除外)进入考场。

  (16)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妥善处理考场内发生的偶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并及时向考点主考报告。

  (17)穿平底鞋参加监考工作。

  (18)监考员可前后巡视考生考试情况,可一人在讲台前就座监考,另一人在考场走动巡视(外语听力考试时停止),两名监考员可互换位置。

  (19)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考后密封考场。

  33.有关考务要求。

  (1)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准持临时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不准离开本考场;违规考生到指定的休息室,待本科考试结束后方能离开考点。

  (2)考场统一准备石英钟和考试所用文具。严禁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移动电话、对讲机、无线耳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扫描等各种信息传输设备以及手表、答题用笔、橡皮、格尺、圆规、三角板、涂改液、修正带等考试所用文具进入考场。

  (3)不应穿戴带有金属饰物的服装、鞋帽和饰品,入场时要自觉接受监考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对严禁携带物品的检查。不接受检查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场。

  (4)更换备用答题卡的程序是:考生举手提出换卡要求,经监考教师查看符合换卡要求时,向副主考汇报(或楼层工作人员);由副主考(或楼层工作人员)到主考室向主考请示启用备用答题卡;经主考同意后,副主考(或楼层工作人员)和主考室工作人员一同将备用答题卡送到考生所在考场交给考生;待考生抄写完毕后,由副主考(或楼层工作人员)和主考室工作人员将原答题卡收回、装入备用答题卡袋内。

  主考在启用备用试题(卡)时,同时向考点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务负责同志报告,并及时按规定填写《启用备用试题(卡)登记表》。

  考生需要更换答题卡的,原答题卡上的条形码不用再移动到新答题卡上,可使用考场备用的空白条形码,要求考生本人填写《准考证》号码和姓名。

  由于考生原因需要更换答题卡的,所占用的考试时间不补。

  各科目考试结束前15分钟起,考生一律不准更换答题卡。

  (5)全省所有考区的各考场、卫生间和考生休息室必须安装通信屏蔽和干扰设备,并保持线路和设备的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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