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2年07月31日 来源: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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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吉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1.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条件、报名办法、资格审查及其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吉招办字[2011]70号)文件执行。

  2.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办公室,依据省招生办公室对相关年度高考违规考生的处理决定,对违规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其结果于4月20日前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严禁上一年因作弊已被处理、并不准参加今年高考的考生在本地报名。

  二、考生档案的建立及管理

  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

  3.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招生考试机构和普通高校实行网上传输、审阅考生信息、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和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考生电子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1)考生报名信息(考生报名登记表、照片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论);

  (2)考生体检信息;

  (3)考生志愿信息(报考院校及专业志愿信息);

  (4)考生成绩信息(高考文化课成绩);

  (5)考生考试诚信记录(违规考生的详实情况及处理结果);

  (6)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外语口试成绩信息;

  (7)考生照顾录取信息;

  (8)军事、公安、司法院校体检、政审信息等特殊信息(体检、政审表)。

  4.考生纸介质档案。考生纸介质档案主要包括其高考档案材料和中学档案材料。

  考生高考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1)高中阶段材料(含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单);

  (2)考生报名登记表;

  (3)考生体格检查表的原始表(含化验单)及打印表;

  (4)经考生签字确认的志愿表;

  (5)诚信考试承诺书;

  (6)《考生高考照顾加分申请表》及相关照顾加分证书复印件;

  (7)外语口试成绩单。

  考生中学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1)学生登记表;

  (2)综合素质评价表;

  (3)模块修习统计表;

  (4)体质健康考核表;

  (5)学业考试成绩卡。

  5.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必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体格检查表》、《高校招生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6. 各级招生办公室必须建立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有关中学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采集,确保所采集的信息真实、准确。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办公室应对所辖县(市、区)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校验确认,并负责汇总、整理上报。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内容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

  7.应届高中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所在中学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建立档案材料;社会考生(往届生)的纸介质档案材料由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建立档案材料。

  8.纸介质档案材料由考生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管理,考生被录取后,应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到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提取纸介质档案材料。

  9.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的建立工作,由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负责。考生档案建立后,任何人不准擅自更改。

  10.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加强对考生高考档案的管理,不得向考生及学校提供未经省招生办公室核准确认录取的考生档案。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和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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