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2年07月31日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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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考生档案

  36.考生档案分电子档案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两部分。

  37.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学业水平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报考军队、公安、司法等院校的政审、面试结论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7部分。上年已被高校录取而未报到入学的考生信息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省教育考试院总体负责并组织建立考生的电子档案。各市、县负责组织考生报名、体检等信息的填报、采集、核准和确认工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采集考生的成绩和志愿信息并对考生各种信息进行整理汇总,组建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为确保电子档案中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考生电子档案仅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专用。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任何招生考试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向高等学校、社会或个人提供。与电子档案相对应的纸介质材料由各市、县保存至第二年六月底。

  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决定是否录取。录取后高等学校应及时下载并长期保存被录取考生电子档案,根据下载的电子档案信息打印考生体格检查表、考生报名登记表等信息,作为考生的纸介质档案材料保存。

  38.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考生被录取后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密封,由考生本人自带入学。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要专人负责,安排好值班,保证考生及时取到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

  十、录取

  39.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0.省招生委员会根据高校在河北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高考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并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4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

  42.录取工作分段分批次进行,第一段为本科提前批(A、B)、本科一批、本科二批;第二段为本科三批;第三段为专科提前批、专科批。

  对口本科批随本科二批录取,对口专科批随专科提前批录取。

  单招批中的保送生、体育单招、高职(专科)单招等学校和专业的录取,按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时间进行。

  43.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平行志愿不能续发档案的特点,为最大限度保障考生利益,建议学校调档比例掌握在110%以内,如高校未按时上报调档比例,省教育考试院将按105%掌握。

  44.河北省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每个志愿设置五个并列志愿院校(专科批每个志愿设置十个并列院校,下同)。投档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首先将同一科类的控制线上未录取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投档,具体地讲就是先从排在第一位的考生开始,根据考生填报的A、B、C、D、E五个平行志愿院校,计算机从A志愿院校开始依次检索,首先投给A院校,如成绩不够或者没有缺额,则投给B院校,以此类推,一旦遇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就投档给该院校;然后再投排在第二位的考生,直到所有院校计划满额或者没有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为止。如果某一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院校都不符合投档条件,就不能被投档。考生每批每个志愿所填报的平行志愿院校中,无论有几个院校达到投档分数线,只要按投档规则投到其中一所院校,即享受了平行志愿的投档机会,就不能再投档到其他院校;或者所报志愿院校均没达到投档分数线,该考生也享受了平行志愿的投档机会。

  另外,当某院校调档分数遇到多名考生成绩相同且多于应投考生数时,按文化成绩投档的,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也就是先比较语文成绩,优先投语文成绩高的考生档案;若语文同分,再比较数学,若数学同分,则比较外语。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按专业成绩投档的,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45.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高等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教育考试院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投档前向各有关高等学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等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同一批次内所有高等学校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省教育考试院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各高等学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最低投档分数等信息。

  46.按照我省高中新课程改革后的高考方案规定,普通高中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必备内容记入考生电子档案。投档考生在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高的考生。其他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考生,录取时暂不做要求。
  47.按照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等学校应按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河北省相关规定向招生院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48.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所规定程序和时间,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经联系与沟通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我省将依据教育部规定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9.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50.录取时我省按志愿顺序向高等学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先提供第一志愿考生电子档案,高等学校一志愿录取后,若未完成计划,实行二志愿征集和录取,不进行院校调剂。

  51.高等学校录取时,要正确处理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当同批录取控制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不足的高等学校(不含对口招生),学校申请,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52.艺术专业的录取,具体按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办理。

  53.体育专业的录取

  投档规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投档。

  投档比例由招生院校提出。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录取原则与我省投档规则不同的招生院校,投档比例可不受招生计划120%的限制;录取原则与我省投档规则相同的,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录取原则:录取原则由招生院校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我省投档规则向招生院校投档后,招生院校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54.招收蒙语考生的专业,根据省定控制线,按蒙语语文和高考总分之和排序,参考考生志愿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55.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是给中西部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专业主要是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订单定向培养计划作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模。招收农村生源,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免费医学生在获取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免费医学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在医疗卫生支出中统筹落实。

  招生计划均列在定向类本科提前批,执行我省本科二批普通文理科文化控制分数线。

  56.2012年我省继续在河北师范大学开展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在本科提前批A录取。考生被录取为免费师范生后,须与培养学校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县以下(含县城)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安排。具体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字[2011]83号)执行。

  57.对口招生生源不足时,则将剩余计划就地转为普通招生计划。

  58.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9.欢迎部属和省外高校在录取时向我省增加计划。高等学校追加计划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学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在高等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

  60.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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