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2011年07月05日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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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录取工作是整个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历来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平安、促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录取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录取全过程的管理;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委、省纪委等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身作则、遵守纪律,在确定录取名单时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加强高考录取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向外部私自提供录取信息;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考生录取通知书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严禁各地利用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进行排名和统计升学率。

  附件:一、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表 点击查看

  二、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投档规定 点击查看

  三、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点击查看

  四、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退档原因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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