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2011年07月05日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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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录取新生报到及后续工作

  (一)新生报到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考生中学档案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考生还须持《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并自行带往录取高校。高校须在入学报到须知中注明中学档案的转移交接办法。

  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招生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二)入学复查

  考生报到后,高校须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若发现替考、冒名顶替上学、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清退。复查工作结束后,高校应将复查和处理结果书面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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