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2011年07月05日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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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特殊类别录取
(一)自主招生批投档范围内的考生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须使用预留计划。
(二)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
(三)报考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的“三侨考生”,其高考成绩低于所报高校投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予以投档;华侨大学招收的预科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该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
(四)本科高校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
(五)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山东财政学院、山东经济学院、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大学安排的走读招生计划,根据计划数及考生志愿按1∶1投档录取,但成绩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六)定向就业招生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若因线上生源不足而完不成该计划,剩余部分可转为非定向计划招生。
(七)公安高校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1年公安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1]44号)执行。
(八)军队高校和国防生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军区政治部、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1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1]64号)执行。
(九)飞行员分别按空军、海军、民航招收飞行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各类单独招生、艺术特长招生,分别按教育部及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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