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于做好2011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2011年06月08日 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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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时间为6月20日至6月28日。政治考核由县(市、区,下同)人民武装部会同本县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政治考核期间,县人民武装部会同县招生办公室、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人民武装部1名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具体负责本县报考军队院校考生的政治考核工作。

  6月初,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到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http://***)或河南国防教育网(http://www.hngfjy.com)上下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此表可用A4型纸正反双面打印),由学校组织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按要求填写《政治考核表》。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县人民武装部应当及时汇总考核情况,由政治考核组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并由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常住户口不在毕业中学所在县的考生,参加毕业中学、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户口所在地县人民武装部政治考核,考核表最终结论由户口所在地人民武装部盖章。

  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考生须于6月28日前到县人民武装部查询政治考核情况,政治考核合格的领取并携带本人《政治考核表》,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招生面试、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参加军队院校的面试、体检和录取。

  考生的政治考核工作,县人民武装部要认真负责,集中时间和人员,按时完成政治考核任务。县招生部门和考生所在学校、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并提供相关的情况。政治考核实行责任制,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录取考生因政治考核原因造成退学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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