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1年05月30日
来源: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五、评卷
29.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招考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评卷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试卷评阅工作。
30.答题卡评阅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直接组织实施。
31.答卷评阅工作在省招考中心的管理下,由承担评卷工作的高校具体组织实施,省招考中心与有关高校签订评卷工作责任书,明确职责。
32.评卷教师人数由评卷高校初步拟定报省招考中心同意后确定。有关高校和中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和省招考中心相关要求配合做好评卷教师的选派工作,为顺利完成评卷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33.省招考中心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已评答卷要认真进行复核。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自己成绩有疑问,可提出查卷申请,由省招考中心组织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复查,确保考生成绩准确无误。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