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1年05月30日 来源: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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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填报志愿

  7.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6月9日至14日考生填报本科(提前批专科)志愿;8月3日至4日考生填报专科(高职)志愿。

  8.志愿栏的设置:志愿表共设八个志愿栏。第一栏是提前批艺术类本科院校志愿;第二栏是提前批军队公安等本科院校志愿(分两批);第三栏是提前批专科院校志愿;第四栏是第一批本科院校志愿(分A、B两类);第五栏是第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分A、B、C三类);第六栏是定向本科院校志愿(分1A、1B、2A、2B);第七栏是提前批艺术类专科院校志愿;第八栏是专科院校志愿;每批次二志愿设若干平行志愿。

  9.专业志愿栏的设置:第四、五栏本科院校志愿中,每所院校设三个专业志愿,其余各栏每所院校各设两个专业志愿。每所院校专业志愿栏后均设有“去否其它专业”志愿栏。考生在“去否其它专业”志愿栏中若填涂了“去”,如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学校可根据考生具体情况调剂录取到其它专业;如填写了“否”或不填涂,学校不再调剂录取到其它专业。

  10.所有院校均不设服从调剂志愿。各批次按相关规定投档后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分批次实施网上征报志愿。

  11.体育(文、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填报体育类院校和专业志愿,也可分别填报文史类、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艺术(文、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填报文史类、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分别填报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12.省属院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按艺术类填报有关院校的相应专业志愿。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播音与主持方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文史类填报该院的相应专业志愿。

  13.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均可报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报考香港高校内地招生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填报志愿,其中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按我省填报志愿规定要求统一填报;澳门高校内地招生由考生直接登陆澳门高校网站填报志愿并确认。

  14.考生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必须严格按《山西省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编号、院校名称、专业编号、专业名称,准确填写在志愿表上,出现不一致,以“机读志愿卡”所填涂志愿为准,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填报的志愿表(卡)是招生部门调配档案和招生院校录取的重要依据,须由考生亲自填涂,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填涂必须规范。志愿信息采集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四、考试

  15.我省今年继续实行“3+X”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X”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其中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其余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750分。另外,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16.考试科目及时间:

  6月7日9∶00—11∶30语文

  15∶00—17∶00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

  6月8日9∶00—11∶30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15∶00—17∶00外语(听力测试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17.体育、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在文化课统考前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或有关高校组织进行;外语口试在高考成绩揭晓后,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进行。

  省属院校播音与主持、表演(含戏曲表演、影视表演)、汉语言文学(播音与主持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考试和面试分别由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联合组织进行。

  省属院校戏剧影视文学、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空中乘务等专业考试和面试,由有关院校组织进行。

  18.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答题纸、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省级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19.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规定》的有关要求,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试题答卷安全保密工作。杜绝试题印制、运输、保管全过程责任事故发生。试题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等在启用前必须全部达标并报同级公安、保密部门检查验收批准,严格执行保密室全天候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考试期间,加大巡视、监督检查的力度,加强考点周边环境治理,切实保障考场秩序和考试安全,同公安、保密、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手机、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手段传播涉嫌泄密、诈骗有害信息等各类危害考试安全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效防范和打击,依法对涉嫌犯罪人员从快从严查处。要会同卫生防疫和交通管理部门对考生集中食宿场所与公共交通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确保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的交通安全、食宿安全。

  20.省、市、县三级招生考试机构签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责任书》;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与考点、考点与考试工作人员签订《考试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1.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进行管理,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

  22.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安排考点、考场,做好标准化考场建设和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建设网上巡查系统,具备条件或考务管理相对薄弱以及考试违纪违规事件多发的县(市、区)考场要配置金属探测仪、隐形耳麦探测仪、无线电信号屏蔽等设备。各考点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由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负责同志和巡视检查团团长(副团长)共同管理,对举报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招考中心汇报。

  23.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了解我省今年变化情况,熟练掌握各工作环节的操作规程,明确任务和职责。

  24.省、市、县招生委员会要继续实行三级巡视制度,组织派出巡视检查团深入到各考区进行巡视检查,协助当地搞好考试工作。对近年来考风考纪较薄弱的县(市、区)继续实行由省招生委员会按考点或考场选派监督检查员的办法,监督检查员的费用由所到县(市、区)承担。巡视检查团正、副团长由省、市招委选派。巡视检查团所有成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以身作则,不徇私情,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招考中心汇报。

  25.考场纪律混乱、舞弊严重或出现认定的雷同试卷和互相抄袭试卷较多等问题的县(市、区)和考点,撤销其下年度举办全国统考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6.考生的准考证号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文、理两个大类,由省、市招生考试机构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场编排情况公布的时间由省招考中心确定,各地不得提前公布和泄露。

  27.考生在考试前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不满16岁持本人户籍所在地制式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考生守则》。

  28.各级公安、保密、通信、电力、交通、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招生考试工作,确保高校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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