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1年普通高校阳光招生问答(二)
2011年05月12日
来源:湖北省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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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高职院校单招如何进行考试和录取?
院校考试包括技能操作考试和文化考试,技能操作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具体考试办法由院校制订并公布。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成绩和单独招生计划,依据招生章程,确定单独招生预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结合考生志愿及专业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校在5月底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审批、公示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已被高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高职统考及录取;未被录取考生不影响参加普通高考、高职统考或机械类专业招生统一考试。具体招生考试方案由各高校制定,省招办审定后予以公布。
122.招收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哪些?
对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分别划定本科、高职高专(一)和高职高专(二)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是语、数、外、计算机应用基础四门成绩之和,不含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招收中职毕业生的艺术类高职高专单独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123.招收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的院校(专业)录取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招收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的院校(专业)分四个时间段录取:本科专业与第二批本科同步录取,录取时间为7月22日至7月28日;艺术高职高专与提前批高职高专同步录取,录取时间为7月29日-8月4日;第四批高职高专(一)录取时间为8月8日-13日;第四批高职高专(二)录取,时间为8月14日-20日。
124.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填报志愿要注意哪些问题?
(1)中职毕业生填报志愿不受专业考试类别限制。
(2)我省对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设置了单独的志愿栏。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志愿全部填写在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志愿栏,填在其他志愿栏上的志愿无效。本科志愿填写在中职类本科栏;高职高专(一)志愿填写在中职类高职高专(一)栏;高职高专(二)志愿填写在中职类高职高专(二)栏;报考高职高专艺术院校(专业),志愿填写在中职类高职高专艺术栏。
(3)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报考中职本科、第四批高职高专(一)和第四批高职高专(二)均可填报两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填报一所学校;第二志愿为4个院校组成的平行志愿,即考生可以填报4个院校志愿。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填报艺术高职高专志愿,可填报三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一所学校。
(4)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9日-7月1日。
(5)参加普通高考的中职毕业生,只能填报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志愿,不能填报招收中职毕业生的志愿;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只能填报招收中职毕业生的院校志愿,不能填报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院校志愿。
(6)参加高职统考且艺术专业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招收中职毕业生的艺术高职高专志愿,志愿填在艺术高职高专栏。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文化成绩,填报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文史类和理工类高职高专志愿。
125.招收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的院校如何录取?
本科和高职高专均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学校择优录取。
招收中职毕业生的艺术高职高专单独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招办将线上且专业合格的考生,按比例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再投后续志愿补充。
第十部分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招生
126.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条件是什么?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符合高考报名规定的报考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者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经其毕业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认定是否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条件从2012年起执行教育部规定,原报名条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者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将调整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127.高水平运动员如何进行专业测试?
我省对部分项目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统测项目有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游泳、武术、跆拳道。凡报考省内外院校招收以上项目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测,我省统一确定统测各项目的合格成绩标准,公示各项目合格考生名单,统测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作为高水平运动员录取。部分院校根据本校招生需求,对全省统测合格、报考本校的高水平运动员还要进行面试和测试。
在教育部规定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中,我省对部分项目没有组织统测,如射击、赛艇、棋牌、橄榄球、攀岩、棒球、垒球、龙舟、桥牌、柔道、击剑、摔跤、冰雪项目、手球、网球等,我省未组织统测的项目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专项测试,招生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和考生的运动水平确定录取考生文化成绩是执行二本线还是二本线的65%。招生学校在4月10日前将合格考生及其录取时执行的文化录取标准报省招办,省招办集中在招生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招生学校不得在高考后确定考生的文化录取标准,不得在录取过程中变更考生的文化录取标准。
128.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如何填报志愿?如何录取?
报考第一批本科院校高水平运动员志愿填报在第一批本科自主选拔志愿栏内。录取时间为提前批本科之后第一批本科之前。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高水平运动员志愿填在第二批本科志愿栏内,不单独设立志愿栏,录取时间与第二批本科同步。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文化分数线为我省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少数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由招生高校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招办按有关录取标准审核录取,此类考生的录取数量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成绩标准,由全省在统测合格考生中按项目及一定比例统一确定。只有达到标准的考生,才能按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录取。
根据我省文件规定,我省省属院校可在全省高水平运动员统测入围的考生中,采取高校与考生双向选择的方式录取达到院校所在批次线的考生,其中高职高专录取可执行第四批高职高专(二)录取控制分数线。
129.高校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条件和办法是什么?
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可以通过单独考试招收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者。通过资格审查且通过高校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可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但要参加全国高考报名。
招生学校组织单独考试的考试科目不得少于三门,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考核标准不得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
招生录取办法为:由个人提出申请,高校专家推荐,高校招生、体育和监察等部门组成的考核组对其运动水平和文化水平进行考核、测试,由高校提出经校长(或主管招生的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签发的书面报告,并提供拟录取考生的相关体育竞赛证明材料原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名次证书、参加全国体育竞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等),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省招办进行公示,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录取。
高校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130.报考艺术特长生的条件是什么?
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应符合高考报名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参加市、州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得一、二等奖者。社会音乐、舞蹈等级考试证书不属于获奖范围。
131.艺术特长生如何进行专项测试?
在鄂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专项测试实行全省统考,测试项目有管乐、民乐、声乐、舞蹈、弦乐、综艺共6个项目,每位考生限报一项。部分院校根据本校的招生需求在全省统一专项测试的基础上,对参加全省统一测试合格、报考本校的考生还要进行面试和测试。许多省外高校以艺术冬令营形式进行艺术专项测试。一般情况下,艺术专项测试在前一年年底报名,寒假期间测试。具体报名考试安排由各招生院校自行公布。考生报名参加学校的艺术专项测试合格后,还要与学校签订协议(多数学校要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本校)。
132.艺术特长生如何填报志愿?如何录取?
报考第一批本科院校艺术特长生志愿填报在第一批本科自主选拔志愿栏内。录取时间为提前批本科之后第一批本科之前。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艺术特长生志愿填在第二批本科志愿栏内,不单独设立志愿栏,录取时间与第二批本科同步。
艺术特长生录取最低可执行省统一划定的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考生报考第一批本科院校的艺术特长生,在专项测试合格基础上,只有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才有资格参加艺术特长生录取。根据教育部规定,未经教育部、省招办和高校作为合格艺术特长生公示的考生,不能按艺术特长生有关政策录取。
根据我省文件规定,我省省属院校可在全省艺术特长生专项测试入围的考生中,采取高校与考生双向选择的方式录取达到院校所在批次线的考生,其中高职高专录取可执行第四批高职高专(二)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一部分其它类型的招生
133.哪些考生具备保送资格?保送生如何录取?
一、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省赛区的竞赛名称:(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全国决赛的名称:(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二、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名称是:(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三、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的名称是:(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四、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武汉外国语学校可以推荐应届优秀高中毕业生作为保送生。由教育部直接下达推荐限额,公示推荐名单不得超出下达的额度,参加测试和录取的考生不得超出公示名单。武汉外国语学校应将推荐选拔条件、程序及名单在向高校推荐之前报省招办核准备案,推荐名单和录取名单应在校内张榜公布。
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所在中学推荐,招生院校审核同意,可免于参加普通高考,直接进入高校学习。教育部每年集中公布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名单,不在公布名单之列的考生,不能作为保送生录取。有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布,保送生拟录取名单在湖北招生信息网、学校校园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向社会公示。
134.高校提前单独招生考试的种类有哪些?有哪些政策规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可按规定进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单独招生考试的种类有保送生、第二学士学位、运动训练、民族体育、插班生、高职院校提前单独录取、特殊教育专业招收残疾考生等。
单独招生考试的报名、考试、录取均由招生高校负责,招生高校于6月30日前,按教育部规定将报名信息、成绩信息和录取信息建库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高校提前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均要进行公示。
135.空军和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员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如何录取?
我省空军招收飞行学员的体检与面试工作由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组织,考生基本条件为16周岁至19周岁,男生身高为1.65m-1.85m,女生身高为1.65m-1.78m,按空军“C”字型视力表,双裸眼视力分别要在1.0以上(个别机种放宽到0.8以上),无色盲和色弱。报考者要通过体格检查、心理素质检测、政治审查、文化考试、入校前复查以及审批录取等六道关才能进入空军航空大学学习。空军飞行员实行提前单独集中录取,录取分数线由空军招飞局划定。审批录取工作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以上且政治、身体、心理素质等方面都优秀的考生实行优先录取。省招办按照招飞中心提供的上线合格名单办理录取手续。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飞行学员的身体条件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GB16408.3-1996]执行,男生身高168厘米以上,裸眼视力不低于0.5(C字表),体重50公斤以上。学生在所在中学报名,按照《招飞自荐标准》进行自我检测,由中学对报名学生目测筛选,然后由航空公司进行“招飞”初选。体检实行单项淘汰制,体检合格的考生,由航空公司招飞办和保卫部门组织政审,合格者于高考后进行身体复查,合格者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提前单独集中录取,高考成绩应达到规定的分数线以上,单科成绩也有一定的要求,省招办按照航空公司提供的上线合格名单办理录取手续。
136.香港和澳门地区有哪些高校在我省招生?考生如何报考?什么时候知道录取结果?
经教育部批准,今年在我省招生的香港特区高等院校有12所: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理工大学、岭南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除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外,其他10所实行单招。澳门特区高校有5所: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两所高校与国内其他大学一样参加远程网上录取,安排在提前批录取。报考这两所高校的考生,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文理类本科栏,省招办将填报这两所高校志愿的考生信息提供给高校,高校根据学校的录取标准确定录取名单,省招办按照学校确定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根据两所学校要求录取内地考生不考虑考生的各类照顾加分等优惠政策,按考生的高考实际成绩录取。录取时间是7月11日-14日。报考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高考成绩填报第一至第四批院校。
报考其他港、澳高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名和咨询事宜由招生学校负责,考生可登录有关高校网址按要求直接报名,自行下载报名申请表,并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将有关材料直接寄招生学校。省、市、县招办不负责这些院校的报名。报考港澳高校的考生,还可以填报提前批、第一至第四批院校志愿。香港10所单招高校将于7月7日前结束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名单报省招办,被这10所高校录取的考生填报的志愿作废,不再参加内地其他高校的录取,省招办不再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向内地其他高校投放被录取考生档案。
一般情况下,这些院校报名递交申请截止时间为5月底,部分院校还组织笔试或面试。就读香港院校的学生每年所需费用一般在12-16万港币左右(含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就读澳门院校的约为5-6万澳元左右(含学费、食宿费、生活费)。
内地学生在上述香港、澳门地区的学校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内地教育主管部门予以承认。
第十二部分高考体检
137.考生如何了解高考体检的标准和具体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报考高等学校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体检。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高考体检标准和具体要求进行了说明,明确规定了因考生身体条件不能录取的专业和录取受限专业,对不宜就读专业提出了指导性建议。考生可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xx.e21.cn/)查询具体内容,或到各县(市、区)招办及体检医院了解体检标准和体检的具体要求。还可通过高校招生章程或向有关高校咨询了解高校招生中不同专业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
138.今年高考体检政策有哪些新的变化?
今年,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下发了《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育部教学司[2010]22号),对普通高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中涉及乙肝检查项目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取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中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二是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139.我省高考体检的主要工作程序有哪些?
高考体检的主要工作程序包括:各县市招办制订并公布体检日程安排——中学组织考生参加体检——考生参加各项目体检——医院录入体检信息并核对——通知考生体检结果(发放《考生体检结果通知单》或考生上网查询)——考生签字确认——有异议的考生申请复检——各地上报体检信息。
140.考生体检在哪里进行?何时进行?
体检机构由当地招办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商议确定,考生体检在确定的体检医院或体检站进行。全省高考体检时间从3月17日至4月17日进行。具体体检地点、时间及有关要求由各县市招办确定并公布,考生要注意公布的体检日程安排,按时参加体检。
141.高考体检主要检查哪些项目?
高考体检主要检查七个方面项目,它们是: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精神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牙齿等;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包括转氨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142.考生如何填写既往病史?
《指导意见》中规定: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高血压病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不影响其他学生的学习,录取时一般不受限制。虽然对某些疾病录取原则放宽,但作为考生本人应如实填写既往病史,这样有益于填报志愿,学校录取时也可避开不宜就读的专业。如果隐瞒病史,不符合《指导意见》中的录取规定,即使录取,入学复查也会被招生学校发现并取消入学资格。因此,考生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应把认真填写既往病史视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
既往病史是指以前患有较严重的疾病(主要是《指导意见》中所列的疾病,一过性疾病不在此列)或主要脏器(如:心脏、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目前恢复情况如何。
143.体检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要服从学校和体检单位的指挥,遵守体检纪律,维护体检秩序,不在体检场所大声喧哗、吵闹,保持平静的心情。体检时不戴隐形眼镜。考生要注意查核自身所体检项目是否已检查完,不要漏项。要注意及时了解自己的体检单项情况,发现与自己的身体状况不一致的,要及时向医生提出来并核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体检单位规定的程序向学校或体检单位反映,安排复检。
144.为什么考生要高度重视《考生体检结果通知单》?
《考生体检结果通知单》上记录了考生本人的各项体检结果,并针对考生体检中的问题提出了填报志愿的有关指导意见,对考生准确了解自身身体情况和填报志愿有较好的参考作用。考生及时查看通知单,可以发现体检中可能出现的错漏,便于复查纠正。从近几年招生情况看,有时会出现因体检结果出错影响录取的情况,如身高1.7米,体检结果记载为1.1米,考生没有阅读通知单,没有提出异议,从而影响了考生录取。像这种情况可以在阅读通知单时发现。如果考生不认真阅读通知单,就等于放弃了自身的权益,可能会影响录取。
145.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怎么办?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生体检结果通知单》后的一周内向县市招办或体检机构提出复检申请,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通过县(市、区)招办向省招办提出专项复检申请,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到湖北省人民医院进行专项复检。
146.高考体检专项复检地点、时间、项目和步骤是什么?
湖北省人民医院负责我省高考体检专项复检工作,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专项复检时间为5月15日至30日。
专项复检原则上是对体检标准比较难以把握的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如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结核病、肝功能异常、肾炎、青光眼、肢体残缺等疾病,视力、身高、体重等较易把握标准的项目一般不安排专项复检。
专项复检的步骤:(1)考生向县(市、区)招办提出专项复检书面申请,填写《高考体检专项复检申请单》。(2)县(市、区)招办与体检机构审核后分别在申请单上签字盖章,然后由县(市、区)招办打印一张空白体检表。(3)考生凭申请单和空白体检表到省招办办理专项复检审核登记手续,再到终检医院进行专项复检。(4)负责专项复检的主检医师在核实复检申请单和考生身份后,按程序对需复检的项目进行复检。(5)考生带已复检的体检表及有关体检单据到省招办办理体检信息更正手续。(6)考生将加盖专用章的复检体检表交县(市、区)招办,装入考生档案袋。
第十三部分违纪违规处罚
147.对加分投档考生违规处罚有哪些规定?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文件规定,对经审核后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层层公示。首先由中学在校内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社会考生由县级招办公示),无异议后才能上报县级招办。县、市招办要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才能上报省招办。省招办将全省加分投档考生名单集中在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高考报名号、毕业中学、加分投档项目、父亲和母亲的姓名以及工作单位等。中学和县市招办公示的信息要保留至当年8月底,省招办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在公示期间,发现考生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身份与事实不符的,可向省招办举报,由有关部门核实,经核实后取消不符合加分投档政策考生的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再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高校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省招办。
148.对考生在招生考试和录取过程中违规处罚有哪些规定?
根据教育部教学[2010]1号文件规定,对违规行为,按下列规定处理:
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违规行为发生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省级招办或高校,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
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对其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并由其报名考试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各省级招办须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149.对招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有哪些规定?
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考试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或指使、组织、参与组织群体性考试舞弊。
(4)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答卷。
(5)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6)在招生考试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7)在招生考试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8)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9)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10)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级招办或高校招生考试的计算机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1)其他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150.对严重违规的招生高校处罚有哪些规定?
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的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湖北:2011年普通高校阳光招生问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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