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1年普通高校阳光招生问答(二)

2011年05月12日 来源:湖北省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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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部分 免费师范生、医学生招生

  68.什么是免费师范生?免费师范生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为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稳定教师队伍,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在部属师范院校开展免费师范生教育。免费师范生可以享受“提前录取、免费教育、精心培养、双向择业”的优惠,即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还将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如我省的华中师范大学招收的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400元/月)。品学兼优的免费师范生还可享受国家和学校设置的各类奖学金,奖励金额800-8000元不等。毕业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为每一位合格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经考核合格的,还可免试就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鼓励继续攻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69.有哪些学校招收免费师范生?免费师范生如何填报志愿和录取?

  现有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等6所部属师范大学招收免费师范生。免费师范生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0日至15日,在提前批填报了免费师范生志愿的考生,还可以在6月29日至7月1日填报第一至第四批志愿,比其他考生多一次录取机会。

  北京师范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的师范类专业、非师范类专业计划都在提前批本科填报志愿。

  70.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如何就业?有哪些规定?

  免费师范生入学时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10年以上。合格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教育系统内自主择业,国家确保就业。学生毕业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切实为每一位合格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在此期间,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和协议服务期间,不能报考脱产研究生,但可就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取得硕士文凭。不能正常毕业或毕业后未从事教育工作的免费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

  71.什么是免费医学生?免费医学生将享受哪些政策?

  从2010年起,国家连续三年在高等医学院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培养专业主要是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免费医学生须与录取学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在医疗卫生支出中统筹落实。

  72.我省有哪些学校招收免费医学生?考生如何填报志愿和录取?

  我省免费医学生安排在第二批本科录取。招生学校为湖北医药学院、咸宁学院、湖北中医药大学,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1日。

  73.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如何就业?有哪些规定?

  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应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生源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到,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合同管理。免费医学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可在本省(县、市)农村基层卫生机构之间流动。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同时,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培训,并完成职业医师或职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六部分 第一、二、三、四批院校招生

  74.第一、二、三、四批院校投档的顺序是怎样的?

  第一批本科只设一个平行志愿,按考生分数优先原则投档。高校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第二、三、四批院校均有两个志愿。首先投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再投第二志愿;第二志愿,按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第二志愿投完以后,生源仍不足的,省招办向社会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

  75.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的护理学本科专业怎样录取?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的护理学本科专业,当学校调档线上填报该专业志愿的生源不足时,可在批次线上录取填报了护理学专业志愿的考生。

  76.教育部批准的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如何进行自主招生?

  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自主选拔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试点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成绩达到高校所在批次线。

  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试点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向社会公布。

  (2)符合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可由所在中学推荐,也可以自荐或经过专家推荐。中学向试点学校提供和确认考生在校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3)试点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对推荐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试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4)学校将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报省招办备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学校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5)入选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至少达到学校同批次线,才能作为自主选拔对象录取。试点学校对先期考核通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

  (6)考生填报志愿。一本院校的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志愿填在第一批本科自主选拔志愿栏内,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重点师范类院校自主招生入选考生的志愿填在提前批本科志愿栏(参见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

  (7)自主招生投档时间为提前批本科录取之后、第一批本科投档之前。省招办将自主招生入围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批次线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投给院校,院校根据本校的自主选拔录取规则录取考生。

  已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满三年的“985工程”高校(如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对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或在试点高校组织的测试中综合排名位居前列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入围考生,可自行确定高考录取成绩的要求,并与其他入选考生名单及相应录取要求一并报送省招办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学校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中山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山东大学、厦门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江南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西南交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中农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大学、长安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吉林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苏州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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