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及公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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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要求,为进一步深化“阳光招生”,维护公平,制定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及公示办法。
一、组织领导
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由省教育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台办、省侨办、省体育局、省科协按其职责负责考生政策照顾资格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管理及相关审查。地、县招生办、招生监察办及地、县相关行业业务部门具体实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省招生监察办终审后,经公示无疑义的考生批准给予政策照顾。
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审查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实行专人专职负责。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处室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组织管理,对报送的考生相关资料及审查结论负责。
二、政策照顾项目及分值
(一)教育部政策照顾项目及分值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总分加20分;
2、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者,总分加20分;
3、省级优秀学生,总分加20分;
4、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总分加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小河区、金阳新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总分加10分;其他县(市、区、特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
6、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总分加10分;
7、烈士子女,总分加10分;
8、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总分加10分;
9、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总分加20分。
(二)省内政策照顾项目及分值
1、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省赛区一等奖者,符合省内高校投档条件的,总分加20分;
2、在贵州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符合省内高校投档条件的,总分加10分;
3、侨眷考生,符合省内高校投档条件的,总分加10分;
4、在贵州省三个自治州所属各县(市)及少数民族自治县和贫困县连续工作或任教十五年以上的汉族干部、公办中小学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子女,报考第二批省内高校,总分低于第二批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的,且所报考的省内高校投档线为第二批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可向该省内高校提供该生档案。凡已调离上述地区或其子女高中阶段未在上述地区就读的,均不享受此项政策照顾。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项目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高中阶段获地级表彰的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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