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1年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1年04月01日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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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录取
高职单考单招实行单独录取。考试结束后,根据全市考生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统一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在控制分数线以上,结合考生综合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的考试成绩,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侧重文化课的前提下,要妥善处理好公共文化课分数和综合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分数之间的关系,制定本校的录取原则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对于专业技能突出,并有创新成果的考生可根据情况适当考虑优先录取,对于各种照顾对象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照顾录取。
招生学校于7月底办理录取手续,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寄发给考生。
八、新生档案
已被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包括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和体检表、照顾加分证明材料等考务档案。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报名单位进行组档。
九、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高等学校要进行复查、体检,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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