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1年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1年04月01日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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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和评卷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招生学校组织实施。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的设置采取“3+X”的模式。“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公共文化课,实行分卷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和评卷;“X”指招生学校根据不同专业要求设定的综合专业课一科,或者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两科,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并根据专业特点及培养要求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这部分的考试内容中专业理论及实践技能所占比例由招生学校确定。提倡不同学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联合命题。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凡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车工、钳工、电工、烹饪技能鉴定证书、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获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NIT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及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证书者报考相关专业的,经过招生学校的认定可以免试专业技能考核的部分内容。认定工作在考生申请专业课考试报名时进行。
(二)考试时间
1.公共文化课考试时间
六月七日 上午 9∶00—11∶30 语文;下午 3∶00—5∶00 数学
六月八日 上午 9∶00—11∶00 外语
2.专业课考试时间
各招生学校专业课考试时间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详见《北京考试报》高职单独招生专刊。
(三)考试实施
考试地点: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公共文化课在考生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考试;综合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在考生所报志愿学校安排的地点考试。
组考工作按《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四)评卷
高职单考单招的评卷工作,参照《北京市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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