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0年06月09日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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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组织管理

  高校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必须认清新形势下做好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贯彻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坚持把做好高校招生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确保今年高校招生的各项任务安全、平稳、顺利、圆满地完成。

  (一)切实加强对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规范实施。要进一步完善公安、信息产业、保密等相关部门联动的工作体系,建立、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严格执行招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确保今年我省招生考试工作平稳顺利地进行。

  (二)加强安全保密建设,确保考试安全。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和考试管理制度,强化制度落实和检查,切实加强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在命题、试卷印制及运输、试卷保管、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确保万无一失。

  (三)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严肃性出发,要切实加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考点的硬件建设,要加大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强化监考教师队伍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严厉打击考试舞弊歪风和考场腐败行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四)规范招生考试行为,实施“阳光高考”。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切实融入到高校的招生管理之中。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依法治招,严禁虚假招生宣传和违规录取考生,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地进行。

  (五)强化服务,办人民满意的高考。各级招生部门要认真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一切为了考生,为了一切考生”的工作目标,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坚持信息公开,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和服务,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校招生考试工作。

  本实施意见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文化统一考试
江苏省考试时间安排表
 
 
     
  
6月7日
6月8日
6月9日
上午
语文
9:00—11:30
 
(文科考生考试时间
另增加30分钟
 
物理、历史
9:00—10:40
 
(两门选科目同时开考)
下午
数学
15:00—17:00
 
(理科考生考试时间
另增加30分钟)
外语
 
15:00—17:00
化学、生物
政治、地理
15:00—16:40
 
(四门选测科目同时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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