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0年06月09日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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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考试

  (一)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1. 统考科目

  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各科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共440分。语文、数学分别另设附加题40分。

  文科类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理科类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不加试附加题。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80分,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40分。

  2. 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七门。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须选择选修测试(以下简称“选测”)科目两门,必修测试(以下简称“必测”)科目五门。其中文科类考生选测科目除须选择历史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除须选择物理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测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测科目。

  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可均选择必测科目。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其学业水平测试的选测科目和必测科目要求与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要求一致;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考生如报考七门必测科目(含技术科目)、又报考两门选测科目并取得成绩,只选取七门必测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报考五门必测科目、两门选测科目并取得成绩,可将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视为相应的必测科目成绩。

  选测科目各科满分为120分,按考生成绩分布分为A+ 、A 、B+、B、C、D六个等级。其中:A+ 为前5%(含5%),A为5%-20%(含20%),B+ 为20%-30%(含30%),B为30%-50%(含50%),C为50%-90%(含90%),D为90%以后。

  必测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按考生得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为100分-90分,B为89分-75分,C为74分-60分,D为59分及其以下。

  技术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视为D级。

  3. 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方面,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分A、B、C、D四个等级。

  4. 考试日程

  经教育部批准,我省全国统考科目考试时间和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7、8、9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外语考试科目分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

  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中小学教研室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或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非英语语种外语口语测试,且成绩较好。

  (三)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必须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和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外,还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四)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以及中学应按有关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严格按照《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另发)的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设置、监考聘任、应考培训和考试组织与实施等考务管理工作。要针对我省高考科目设置的特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七、评卷

  统考(含选测科目)答卷的评阅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所有科目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外语科目中的日、俄、德、法、西班牙语除外)。承担评卷任务的有关高校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网上评卷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评卷工作,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评卷任务。

  八、招生计划

  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经其主管部门核定、批准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至我省教育考试院,由我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从2010年起,高校分文科类和理科类公布招生计划。同时,为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对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仍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各高校在按文理分专业公布招生计划时,依据培养目标、生源情况等,自主确定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

  各高校不得在正式核准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九、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开承诺,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高校招生章程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令、规定和我省的招生政策,并制定适合我省高考方案和录取办法相关要求的录取规则。高校招生章程由高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或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或我省的招生政策为准。

  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由其主管部门对招生章程进行审核、备案。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

  各高校应在4月15日前将其经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的发布网址、联系方式与招生计划一并报我省教育考试院。我省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汇总并公布各高校发布本校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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