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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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填报志愿
38.今年我省继续实行在考生知分、知线、知位后,组织考生分两次填报高考志愿。考生应在认真阅读、了解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后,根据本人考试成绩、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全省考生成绩统计信息,按规定和要求选报学校、专业志愿。因考生本人填报志愿失误,责任自负。
各级招生办和有关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填涂志愿卡(表)的技术指导,做好考后及分两次填报高考志愿、分两段录取及其实施办法的宣传工作,加强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与管理。
39.凡已被普通高校保送、非通用语种单独招生、中等职业学校职教师资班等提前招生、运动训练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及参加少年班考试的考生,不准填报高考志愿及其他院校录取。
40.志愿设置。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共设有8个录取批次的院校志愿。
(1)提前批:本批次为提前录取的本、专科院校(军事院校本、专科,公安、司法类院校公安专业的本、专科学校及专业);体育类第一批院校;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和部分普通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设3个学校志愿。
(2)特殊招生批:本批次为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等单独招生录取批次。设1个学校志愿。
(3)第一批(A段):本批次为文史类、理工类重点院校及参加第一批次录取的院校、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设5个学校志愿。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可同时填报5个“平行志愿”。
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除第一志愿外,其它志愿均为平行志愿投档。
第一批(B)段:为文史类、理工类重点院校及参加第一批次录取院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蒙古族用民族文字答卷交换指标的专业、国际合作联合办学专业及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及专业。设2个院校志愿。
(4)第二批(A段):本批次为一般本科院校(含体育类专业);独立学院、民办高校艺术类本科的录取批次。设8个学校志愿,其中除一志愿外,其它志愿均为平行投档志愿。
第二批(B段):为本科院校的中外联合办学专业和软件学院及专业。设4个学校志愿,其中除一志愿外,其它志愿均为平行投档志愿。
(5)第三批:本批次为独立学院(民办)本科(含体育类专业)录取批次。设7个学校志愿,其中除一志愿外,其它志愿均为平行投档志愿。
(6)专科提前批:本批次为普通高校(高职)艺术类专科录取批次。设2个学校顺序志愿。
(7)专科批(A段):本批次为普通专科(高职)学校(含体育类专业)和独立学院(民办)艺术类专科录取批次,设6个学校志愿,其中除一志愿外,其它志愿均为平行投档志愿。
专科批(B段):为普通专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软件专业录取批次。设2个学校志愿。
(8)独立学院(民办)专科批:本批次为独立学院(民办)专科院校(含体育类专业)录取批次。设4个学校志愿,其中除一志愿外,其它志愿均为平行投档志愿。
以上8个录取批次中的每个学校志愿中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如同意专业调剂,应将志愿卡中的专业调剂标识涂黑,否则视为不同意专业调剂。
41.填报志愿的时间和录取批次。
(1)第一次填报高考志愿的时间为:6月24日至6月26日,即公布高考成绩后进行。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范围及参加第一段录取批次的学校为:提前批、特殊招生批、第一批(A、B段)、第二批(A、B段)和第三批。
(2)第二次填报高考志愿的时间为:8月4日至8 月6日,只允许在第一段录取落选的考生填报。第二次填报志愿的范围及参加第二段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专科批(A、B段)和独立学院(民办)专科批。
42.体育类考生志愿的填报。
(1)提前批:报考重点本科院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按顺序在此批次中填写3个学校志愿。
(2)第二批:报考一般本科院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本批次中可按顺序填写8个学校志愿。
(3)第三批:报考独立学院(民办)本科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本批次中可按顺序填写7个学校志愿。
(4)专科批:报考普通专科学校(高职)体育系、科志愿的考生在此批次中可按顺序填写6个学校志愿。
(5)民办、独立学院专科批:报考独立学院(民办)专科学校体育系、科志愿的考生在本批次中可按顺序填写4个学校志愿。
43.艺术类考生志愿的填报。
(1)凡报考“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类本科学校”的志愿,均填写在提前批志愿栏内,填在其它录取批次无效。
(2)凡报考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志愿,均填写在第一批(A段)志愿栏内,填在其它录取批次无效。
(3)凡报考独立学院(民办)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均填写在第二批(A段)录取院校志愿栏内,填在其它录取批次无效。
(4)凡报考普通高校(高职)艺术类专科志愿,在第二次填报志愿时填报,参加第二段录取,均填写在专科提前批录取院校志愿栏内,填在其它录取批次无效。
(5)凡报考独立学院(民办)艺术类专科志愿,均填写在专科批(A段)录取学校志愿栏内,填在其它录取批次无效。
(6)凡填报艺术类学校或艺术类专业志愿,必须是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美术、美术设计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是获得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否则责任由考生自负。
(7)在填报志愿过程中,考生如遇有无法填报的艺术类学校或专业志愿时,由考生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及时与省招生办高招科联系。
44.必须填写在第一志愿的范围。
(1)报考军事、公安院校和司法院校的公安类专业,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和空军航空大学飞行专业、民航飞行学院(含其他院校的飞行专业)、上海海关学院等学校,必须将志愿(不分本、专科)填写在提前批的第一志愿。
(2)报考体育类院校及专业考生所填报的首个批次第一个志愿应为体育类院校或专业;报考艺术类院校及专业考生所填报的首个批次第一个志愿应为艺术类院校或专业。
(3)报考体育管理、体育新闻、体育运动心理、体育保健康复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将专业志愿填写在同批次录取院校的第一个专业志愿。
45.允许兼报和不允许兼报志愿的范围。
(1)报考艺术类院校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同一录取批次内不准兼报其它非艺术类院校或专业志愿。
(2)经全省统一进行的体育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报考体育类专业,其它志愿可兼报与本人文化课考试科类相一致的文史类或理工类其它院校志愿。
(3)报考体育管理、运动心理、体育保健康复、体育新闻专业的考生,不得兼报体育类专业志愿。
(4)报考空军航空大学飞行专业、民航飞行学院(含其它院校的飞行专业)的考生,应填报提前批次的第一志愿,其它志愿可兼报同科类的其它院校志愿。
除上述允许兼报的志愿范围外,文史类与理工类之间不允许跨科类兼报。不按规定填报志愿影响考生录取的,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46.考生志愿信息采集。
(1)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中学采集,其他考生均由考生报名地的县(市、区)招生办采集。将采集结果打印成《吉林省高校招生志愿表》,分别由考生所在中学班主任或县(市、区)招生办负责高考考务人员核定后,交考生本人核对、确认签字。经考生核对、确认签字后的《吉林省高校招生志愿表》有效,并装入考生高考材料袋。
(2)各级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必须向考生严明:考生应保证所填涂的《高校招生志愿卡》内容的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填涂、确认志愿信息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各县(市、区)招生办、有关中学要认真做好考生志愿信息的核对、确认和采集,杜绝在采集考生志愿信息中的误差,实行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4)任何人不得代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和更改考生志愿信息,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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