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2010年06月08日 来源:吉林省高招办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五、考生电子档案及高考材料管理

  21.考生电子档案是招生办和普通高校实行网上传输、审阅考生信息、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考生电子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居民身份证》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省普考办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由各中学向本县、市、区招生办提供)、体检信息(含军事、公安、司法院校体检)、志愿信息、成绩信息、照顾加分信息、政审合格信息、考生参加高考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必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体格检查表、高校招生志愿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22.招生院校须下载已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信息作为新生档案管理资料。

  23.高考材料的管理。考生的纸介质高考材料,应届毕业生和往届在校复读生由所在学校负责组建和管理。其他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办负责组建和管理。被普通高校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到高考报名的中学或县(市、区)招生办提取高考材料,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材料或人事档案材料一并在入学时自带并交给高校。

  24.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和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25.各县(市、区)招生办、有关中学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采集,确保所采集的信息真实、准确。各市(州)招生办应对所辖县(市、区)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校验确认,并负责汇总、整理上报。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六、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26.普通高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经省招生办汇总后于5月28日前向社会公布。

  27.蒙生交换培养招生计划编列,依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加试蒙语文和蒙文授课考生交换培养计划,招生来源计划要在同一所普通高校代码分别列出统招、加试蒙语文和蒙文授课的专业代码,供考生填报志愿时选报。

  28.普通高校要认真执行已经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或调整招生计划。在安排落实定向招生计划时,要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并落实好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不得在国家规定的定向范围外安排定向招生计划,坚决制止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考生收费。

  29.普通高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自主制订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招生章程及广告)必须真实、准确,且必须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办审核备案。

  吉林省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参加普通高校录取的成人高校应于4月10日前按有关规定报送本校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的内容主要包括:普通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它须知等。

  各有关普通高校要按规定和具体要求将本校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或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于5月20日前寄送我省招生办并在学校网站或以其它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

  录取期间,普通高校不得随意更改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和承诺。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