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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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试时间、科目、计分办法和有关要求
30.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间为6月7日开始举行,各科考试的具体时间以考生《准考证》为准。
考试科目设置为“3+综合”。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外语分为英、日、俄、法、德、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外语试卷卷面笔试120分,折算为150分,卷面听力30分,不计入总分。
今年考试科目中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设置选考内容,外语和文科综合中的政治不设选考内容。
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为150分,综合科满分为300分,四科满分为750分。
31.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口试于6月9日开始,由各县(市、区)招生办组织,并做好外语口试成绩信息的采集,按规定时间报送省招生办。
32.民族中学毕业生,高考用朝文答卷的考生,语文科考朝鲜语文;高考用蒙文答卷(含加试蒙语文)的考生(以下简称蒙生),语文科考蒙古语文。
朝鲜语文(或蒙古语文)成绩按50%计入总分。
用少数民族文字答卷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将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成绩转换成汉语文成绩后,按50%计入总分。根据《关于吉林省2006年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三级)考试的通知》(吉招委[2005]25号)文件精神,用少数民族文字答卷的朝鲜族和蒙古族参加高考考生,必须参加当年的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蒙文授课考生,高考用蒙语文答卷考生除外语科外,其他各科均翻译成蒙文,用蒙文答卷。
加试蒙语文的考生除蒙古语文试卷用蒙文答卷外,其它科均用汉文答卷。
凡用朝文答卷的考生(除延边州考生外)发给汉文对照卷。
33.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除蒙古语文、翻译成蒙文的各科试卷和德语、法语、西班牙语试卷外,其它科目全部实行无纸化网上阅卷。考生要按网上阅卷答题要求作答。凡未按规定作答而造成机器无法识别、扫描,影响阅卷评分的,责任由考生负责。
各科目考试结束前15分钟起,考生一律不准更换答题卡。
34.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准持临时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不准离开本考场;违规考生到指定的休息室,待本科考试结束后方能离开考点。
考生不许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对讲机、无线耳机)、电子存储和扫描等传输设备;考生进入考场只允许戴指针式手表,并放在桌面上,考生不允许戴其它计时表进入考场。
考生入场时要自觉接受监考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对严禁携带物品的检查。不接受检查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场。
35.全省所有考区的各考场、卫生间和考生休息室必须安装通信设备屏蔽仪器和通信干扰设备,并保持线路和设备的完好。考生入考场时监考人员要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严禁携带物品的检查。采取“人防”和“机防”并举,“严防”和“严打”并重的综合防范措施,严厉打击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违规、作弊行为。
八、外语听力测试
36.2010年普通高考外语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其笔试和听力测试同时进行,听力测试在笔试后进行。其中笔试为100分钟。
高考外语听力测试实行省内自行统一命题,其指导语部分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
高考外语听力测试实行全省统一评卷,其成绩不计入考生高考外语科成绩总分。外语听力测试总分为30分,按考生听力测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并提供给普通高校,录取时是否做参考由普通高校决定。
37.2011年高考外语听力成绩按卷面听力成绩乘以10/30记入考生总分,笔试成绩按卷面笔试成绩乘以140/120记入考生总分;2012年高考外语听力成绩按卷面听力成绩乘以20/30记入考生总分,笔试成绩按卷面笔试成绩乘以130/120记入总分;2013年及以后高考外语听力成绩按卷面听力成绩记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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