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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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201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工作,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琼教〔2009〕96号)执行。
二、考试
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保送生,以及录取到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外语小语种专业、职教师资专业等单独招生的考生,不需要参加全国统考。
报考“对口招生”类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省统考)。
(一)全国统考
1.考试科目
我省今年继续实行“3+3”的高考科目设置,其中:
报考文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考:
语文、数学(文)、英语(含听力)、政治、历史、地理。
报考理工类和体育类的考生考:
语文、数学(理)、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
2.考试日期及时间安排
全国统考定于6月7日至9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日期和时间安排如下:
全国统考科目及时间安排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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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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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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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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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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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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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9:0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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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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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9:0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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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15: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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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语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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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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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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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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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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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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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科满分值
语文、数学(文)、数学(理)、英语等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50分,其中,英语科分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笔试部分满分值为120分,听力部分满分值为30分(今年,听力成绩全部计入英语科总分)。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00分。
4.考试范围和答题方式
各科考试范围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文科/理科·课程标准实验·2010年版·供海南省使用)的内容。除英语科外,其它各科试题分必考和选考两部分(英语科没有选考题目),必考部分每位考生必须作答,选考部分由考生根据试题内容和要求选择作答,选考部分提供超量的试题供考生限量选答。
各科试题分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部分,考生根据试题要求必答和选答。根据网上评卷工作的要求,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均应在答题纸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其中选择题采用涂卡形式答题,非选择题采用书写形式答题。
(二)全省统考
报考“对口招生”类的“三校生”,需参加全省统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科。语文、数学满分值均为150分。考试内容主要依据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语文、数学教材(语文基础版1-4册,数学基础版1-3册,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答卷均采取书写形式。
全省统考科目及时间安排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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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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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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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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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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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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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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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考试
报考体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除需参加全国统考外,还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报考艺术“单考”学校的考生,还要参加报考学校的专业考试,考试的具体科目、内容等,考生按照海南省考试局和有关学校公布的相关要求参加专业考试。
(四)基础会考
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同时报名参加基础会考的考生,在6月10日与本省2011届普通高中学生一起参加基础会考。这类考生的各科基础会考成绩,按照其成绩的百分位与2010届考生同学科成绩相同百分位所对应的成绩计算。
基础会考的考试科目按考生高考报考的科类分设,其中:报考文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为:
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报考理工类和体育类的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为:
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考生基础会考成绩的10%计入投档成绩,如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与本人所报考的高考科类不相对应,其基础会考成绩不计入投档成绩。
(五)军队、公安、司法院校的面试
填报军队(含国防生)、公安、司法等需要进行面试的学校志愿且投档成绩达到报考学校面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在7月1日参加面试,具体地点届时在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公布。海南省考试局在有志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各学校对考生的年龄、性别等要求,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倍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各面试单位根据考生名单组织开展面试工作。若生源不足,面试单位可以在面试工作开始前向海南省考试局提出补充面试生源申请的意见(面试工作开始后海南省考试局将不再接受面试单位要求补充面试生源的申请)。面试工作结束以后,各面试单位须在7月5日向海南省考试局提供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结果。
海南省考试局负责对公安、司法类院校的面试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军队、武警院校的面试监督工作由海南省军区纪委负责,海南省考试局派员配合开展复议工作。
(六)考试安排
1.考点及考场设置的要求
考试以市县为考区,全省在18个市县分别设立18个考区。每个考区可根据考生数量设若干个考点,考点须设在市县政府所在地的中学。每个考点可设若干个考场,每个考场的考生不超过30人。考生的准考证经海南省考试局通过计算机随机编排后由各市县招生办打印给考生。考生座位实行单人、单桌、单行。每个考点应有有线广播系统,配备统一的放音设备,每个考场安装有线收音喇叭。
2.考试的组织机构
各考区要成立由分管教育的市县领导、教育局局长、招生办主任和考点主考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机构,领导本市县的考试实施工作。各考点要配备得力的主考和副主考,组织管理本考点的考试工作。各考区、考点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把考试工作的每一项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做到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措施落实、工作人员落实、岗位责任落实。
3.监考工作
每个考场配备两名来自不同学校的监考员负责考场的管理工作。监考人员每科所要监考的考场实行随机轮换的办法。各市县招生办要按照监考员的选聘条件认真选聘监考员,对监考员要进行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激励他们敢抓敢管,指导他们善抓善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监考。
4.考风考纪教育
各考点和普通中学要加强对考生进行遵规守纪和诚信应考教育。坚持以考前教育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抓好考试管理工作,树立良好的考风考纪。
考试期间,省招委会向各考区选派督考官,海南省考试局向各考点选派巡视员,监督、检查、指导各考区的考试管理工作。各考区、考点要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考试的各项工作,确保统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题、答题卡(答卷)的安全保密事关考试、评卷能否正常进行和社会的稳定。各级考试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武警、保密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落实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海南省考试局,海南省考试局接报后应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要切实做好试题的接收、印制、分发、运送、移交、保管以及答题卡的评阅、考生电子档案的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试题的印制场所须由武警官兵执勤保卫。试题、答题卡的运送要有公安、保密人员押运,市县在保管试题期间要由武警官兵和公安、保密等部门的人员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至少有3人。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试题、答题卡交接和值班登记手续。各考区在向考点分发试题时必须在视频监控的状态下进行。市县保密、教育部门要保证对保密室的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海南省考试局做好对全省保密室的网上视频监控工作。
三、评卷工作
我省全国统考的各学科实行网上评卷,评卷点设在海南师范大学。评卷工作在省招委会的领导下,由海南省考试局和海南师范大学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海南师范大学负责提供评卷场地和评卷所需设备,并负责各科非选择题的评卷工作的管理以及高校评卷教师的选聘工作。海南省考试局负责考生答题卡的信息采集、评卷信息管理、评卷技术指导工作以及普通中学评卷教师的选聘。
海南省考试局和海南师范大学要认真做好评卷的前期准备工作,成立专门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评卷各项具体工作。要做到组织管理到位,工作职责明确,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高校和普通中学要把推荐和选派评卷教师作为教学教研工作的重要任务,积极选派优秀的教师参加评卷工作,并将参加评卷工作的工作量按日给教师双倍计算。对在评卷工作中表现突出被评为优秀评卷员的教师给予表彰。
四、成绩公布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标准分数制度。参加全国统考科目单科及总分的成绩,以单科标准分和综合标准分的形式公布。
基础会考各科考试成绩不进行标准分数转换,按各科卷面成绩之和的10%公布。
“对口招生”类各科考试成绩不进行标准分数转换,单科及总分均按卷面成绩公布。
体育、艺术类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的实际获得分数公布。
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凭《报考卡》登录海南海南省考试局网站查询本人的成绩。
海南省考试局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当批次各科类考生投档成绩的排序。
五、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考生的电子档案,供高校在录取时参考。2007年至2010年在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手册》装入考生本人的纸质档案,供高校在新生入学时复查。
六、招生计划的接收和公布
海南省考试局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和各有关招生学校报给我省的分专业计划及说明进行核对、汇总、编辑,通过《填报志愿指南》专刊向考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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