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0年06月04日 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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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投档工作

  (一)投档比例及模拟投档

  1.投档比例

  (1)本科提前批中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

  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投档成绩和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照1:1.2的比例给学校投档。如果学校在投档前在1:1至1:1.2比例范围内提出缩小投档比例申请的,按学校申请的比例投档。

  (2)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

  省外本科学校一般按不高于招生计划数的1:1.05的比例投档;

  本省本科学校和省内、外高职(专科)学校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

  征集志愿按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1:1的比例投档。

  2.生源分布统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本科学校,海南省考试局在向高等学校正式投档前,先对各学校的生源分布信息(含招生计划数、投档人数、投档最高分和投档最低分等信息)进行统计,并提供给各有关高等学校,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是否调整正式投档的比例和是否需要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如果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反馈是否调整投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则按学校原下达给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给各高等学校正式投档。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高职(专科)学校和在本科提前批中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海南省考试局在投档前不进行生源分布统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给各高等学校投档。

  (二)投档成绩

  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考生的投档成绩为:高考综合标准分、基础会考成绩的10%和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分值之和。

  艺术(文)类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在本人的文史类投档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本科分数线为本科第二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5%,专科分数线为高职(专科)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的前提下,分别以考生的美术、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等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对口招生”类的投档成绩为:高考总分和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分值之和。

  (三)平行志愿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1.文史类、理工类、对口招生类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1)对达到当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分科类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2)根据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逐一对每个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当考生的投档成绩符合其中一所学校的投档条件时(即报考学校的应投档数尚未满额),就向这所学校投档。投档后排列在投档学校后面的其它志愿就不再继续进行检索和投档。

  (3)每批进行一轮的平行志愿投档后,对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海南省考试局在其网站公布这些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和专业招生计划数,组织当批没有被投档和已投档但被学校退档的线上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4)海南省考试局在填报了征集志愿的考生中,按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给没有完成计划的学校补充投档。

  每批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的投档均只进行一轮,一轮投档后仍缺档的学校不再进行第二轮投档。

  2.体育类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1)体育类的投档安排在理工类投档之前进行。

  (2)对投档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当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3)根据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首先逐一对每个考生填报的在体育类招生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当考生的投档成绩符合其中一所学校的投档条件时,就向这所学校投档。投档后排列在投档学校后面的其它体育类学校志愿就不再继续进行检索和投档。

  (4)按体育类未被投出档案的考生,与理工类考生一起排序后,再对考生填报的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和投档。

  (5)每批进行一轮的平行志愿投档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通过征集志愿补充投档,投档办法与以上相同。

  3.艺术(文)类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1)艺术(文)类的投档安排在文史类投档之前进行。

  (2)对投档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按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3)根据排序,首先逐一对每个考生填报的在艺术类招生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当考生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符合其中一所学校的投档条件时,就向这所学校投档。投档后排列在投档学校后面的其它志愿就不再继续进行检索和投档。

  (4)按艺术类未被投出档案的考生,与文史类考生一起排序后,再对考生填报的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和投档。

  (5)每批进行一轮的平行志愿投档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通过征集志愿补充投档,投档办法与以上相同。

  以上各科类,对征集志愿结束后高校增加的少量招生计划,海南省考试局在在库有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

  4.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的生源范围、投档程序及办法

  (1)生源范围

  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主要招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我省三亚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和乐东、保亭、琼中等少数民族自治县,以及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南师范大学附中、海南华侨中学和海南农垦中学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省属中学少数民族考生),生源不足时,可适量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投档程序及办法

  ①有民族班和预科招生计划的科类在同批次的其它平行志愿投档后,对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分数线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省属中学少数民族考生,按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及考生的投档成绩、所报考的预科志愿顺序进行检索和投档。

  ②当招生学校生源不足时,在同批分数线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省属中学少数民族考生中,进行征集志愿和补充投档。

  ③经补充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学校,民族班可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40分内,给学校补充投原报有缺档学校志愿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省属中学少数民族考生档案;民族预科班可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80分内,给学校补充投原报有缺档学校志愿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省属中学少数民族考生档案;

  ④经降分投档生源仍不足的,在同批线上给学校再补充投原报有缺档学校志愿的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档案。

  5.特殊类型考生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在招生学校所属批次的生源分布统计工作期间,我省将已公示且投档成绩达到招生学校所属批次分数线(或分数要求)的特殊类型考生(即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名单及考生的投档成绩提供给招生学校,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投档考生名单,我省根据学校确认的考生名单在当批正式投档前给学校投档,在学校调入招生计划后办理录取手续。

  (四)在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下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

  1.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与会考成绩之和重新进行排序;

  2.当高考成绩与会考成绩之和仍相同时,按高考成绩重新进行排序;

  3.当高考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重新进行排序;

  4.当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并依照单科高考成绩重新进行排序,其中:

  文史类的单科顺序是:

  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

  理工类的单科顺序是: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

  5.艺术类考生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投档成绩重新进行排序;如投档成绩仍相同时,则按文史类的排序规则重新进行排序;

  6.“对口招生”类考生如果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语文成绩的高低顺序重新进行排序;当语文成绩仍相同时,按数学成绩的高低顺序重新进行排序。

  (五)梯度志愿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本科提前批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海南省考试局根据招生学校所属批次,向招生学校投同批线上考生的档案。按规定须进行面试的学校,海南省考试局在学校提供的政审、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的志愿顺序和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给学校投档。按规定不需进行面试的学校,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在有志愿的上线考生中,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给学校投档。

  本批分两轮给学校投档。

  第一轮: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按照相同志愿顺序分数优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投第一志愿考生的档案。

  第二轮:对于经第一轮投档还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照相同志愿顺序分数优先,不同志愿顺序志愿优先的办法,给第一轮投档数量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学校,按缺一补一的办法给学校补充投考生的第二及后续志愿档案。

  对于经前两轮投档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海南省考试局将与招生学校协商,通过调整不同科类之间的招生计划、适当降分等办法来补充生源。

  对于不作分省计划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艺术专业招生的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和中央民族大学等学校以及招收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其它“单考”学校,我省不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取得“单考”学校专业合格资格考生的高考卷面分成绩提供给“单考”学校。“单考”学校在7月10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传真给我省,我省将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在一个轮次将考生的档案投给学校,由学校通过网上办理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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