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0年06月04日
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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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由海南省考试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录取原则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状况大体相同的情况下,以我省公布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
(二)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今年我省的录取工作,共分6个批次进行,从7月10开始至8月20日结束。
1.本科提前批录取学校:军队、公安、武警和司法类学校,艺术院校和在艺术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含体育教育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和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招收国防生的学校,招收轮机工程、航海技术专业的本科学校,以及需面试的军队、公安类专科学校。
录取时间:7月10日至11日。
2.本科第一批:进入“211工程”的学校、教育部直属学校、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学校、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以及经我省批准参加第一批录取的学校。
录取时间:7月15日至18日
3.本科第二批:一般本科学校(含参加本批录取的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
录取时间:7月25日至7月28日。
4.本科第三批: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学校(含参加本批录取的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
录取时间:8月3日至8月6日。
5.专科提前批:招收轮机工程和航海技术专业的专科学校,招收艺术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
录取时间:8月10日至12日。
6.高职(专科)批:本科学校的专科专业、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学校,招收体育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
录取时间:8月17日至20日。
(三)录取办法
高等学校和海南省考试局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海南省考试局负责给高等学校提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高等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
在录取过程中,当我省的录取规定与招生学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不一致时,以招生学校的录取规则作为录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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