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0年04月19日 来源:浙江招生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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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新课改高考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选拔模式

  1.实行在全科会考基础上的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

  二、招生计划

  2.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须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浙江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3.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如确有必要,经批准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浙江省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4.除按计划管理办法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高校统一考试录取的招生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安排招生。

  5.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

  三、报名

  6.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考生在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四、考试

  (一)考试类别及科目

  7.实行分类考试。

  文理科考试科目分三类设置。

  一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自选模块;

  二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

  三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艺术、体育类考试科目分本、专科两类。

  本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艺术专业/体育术科。

  专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艺术专业/体育术科。

  8.自选模块有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学科的18个选修模块(每门课2个选修模块)共18题(每个模块1道试题),由考生任意选答6题。

  9.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英语听力测试实行全省统考,具体按“三项考试”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他语种的听力测试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进行。

  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听力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规定执行。听力残疾考生信息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10.报考文科类(含选考文科类的艺术、体育类)所有专业以及理科类中有外语面试要求专业的考生,英语面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问题的通知》中关于面试工作的规定执行。其他外语语种暂不进行面试。

  (二)分值

  11.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满分各为150分,其中英语笔试满分120分,英语听力测试满分30分;综合(文/理)满分300分;自选模块满分60分;技术满分100分。

  12.考生成绩总分按报考(含兼报)的不同考试类别分别合成。文理科一类为“3+综合+自选模块”的总分,满分为810分,二类为“3+综合”的总分,满分为750分,三类为“3+技术”的总分,满分为550分。

  (三)考试时间

  13.考试日期:

  6月7日 上午:语文,下午:数学(文/理);

  6月8日 上午:综合(文/理),下午:外语;

  6月9日 上午:自选模块。

  具体考试时间按教育部发布的执行。

  英语听力和技术考试于每年的3月、9月举行。

  (四)命题

  14.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以及英语听力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各科均由我省自主命题;自主命题的各科考试性质均属全国统考。

  15.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省级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16.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以下简称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管理,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并同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扩大。

  17.考务管理工作按《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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