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0年04月19日 来源:浙江招生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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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录取

  33.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34.分类分批划定并公布分数线、分批填报志愿、分批录取。

  (一)录取批次

  35.文理科录取工作分三批进行,分别对应三个考试类别科目组。

  第一批为重点高校、“211”高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的本科高校专业,对应一类考试科目;

  第二批为其他一般本科高校(包括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对应二类考试科目;

  第三批为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对应三类考试科目。

  36.提前录取的学校按重点高校、一般本科高校、高职(专科)院校分别安排到各批提前录取。

  37.艺术类录取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为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清华等13所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他专业校考和进入“211工程”建设院校及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批为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三批为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体育类录取分本、专科(高职)两批进行。

  (二)分数线

  38.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分类分批按一定比例划定并公布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按美术、广电及其它类分别划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

  39.第一次划定文理科第一批、艺术和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确定其他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划线比例;后续其他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最接近确定比例的分数划定。不划组档线。

  (三)志愿设置

  40.文理科第一至三批均设置平行志愿,各批的提前录取院校为传统志愿。

  41.艺术类第一批为传统志愿,艺术类第二、三批和体育类的本、专科批均为平行志愿。

  42.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

  43.对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44.各批平行志愿(即平行一志愿,下同)、征求志愿(即平行二志愿,下同)以及降分征求志愿(即平行三志愿,下同)均设置A、B、C 、D、E 五个高校志愿(降分征求志愿另再增设院校服从志愿);文理科每所高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艺术、体育类每所高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45.文理科各批提前录取院校设5个院校传统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艺术第一批设3个院校传统志愿,每所高校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四)志愿填报

  46.志愿实行网上填报,“浙江教育考试”网为唯一填报志愿的网站,网址为:www.zjzs.net。

  47.文理科第一批及第一批的提前录取院校,艺术、体育类本科,高职单考单招的院校同时填报志愿,网上填报时间为6月26日至6月27日。今年开始,网上志愿填报后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48.文理科第二批和艺术、体育类专科批同时填报志愿,文理科第三批单独填报,具体网上填报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49.各批视情征求志愿与降分征求志愿的填报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50.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合格考生及艺术特长合格生,须单独于5月15日前到报名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填报志愿,志愿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反馈给有关高校确认。

  51.已填报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院校志愿但又放弃的考生,该批只能通过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录取。

  52.考生应熟悉网上填报志愿有关规定,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了解高校奖贷学金等有关助学规定,参考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慎重选报学校、专业等志愿。

  凡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专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应充分考虑经济承受能力。

  53.平行志愿、征求志愿和降分征求志愿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得改动。因考生本人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

  网上填报志愿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五)录取

  54.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55.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56.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高校应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对综合素质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由学校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对已投档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由高校负责。

  57.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

  58.平行志愿投档办法。

  首先根据科类及考试类别按考生总分(文化总分加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一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自选模块;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自选模块。二类考试科目排序,剔除自选模块,其他科目排列与一类相同。三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

  同一学校并列名次的考生全部投档。

  各批平行志愿及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

  对高校自主选拔、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分别单独提前投档。

  59.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间,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代为预录取,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60.高校在录取新生时,要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正确对待平行志愿及征求志愿的考生。

  61.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62.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国家和省有关残疾考生录取工作的规定执行。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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