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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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符合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规定的要求,详见《关于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人员户籍、学籍资格审查的通知》(渝招委〔2006〕33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关于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违规招生参与“高考移民”的紧急通知》(渝教职成〔2009〕30号)规定不得报名的考生;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5.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0年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5日至12月10日;
(二)报名地点:在校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自治县)设置的报名点报名;其他考生在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严格按《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渝招办发〔2009〕121号)文件执行。
考 生 档 案
四、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主要包括考生的客观信息、综合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特征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等,是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必须全面、真实、完整。电子档案由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制作,为了确保电子档案制作的质量,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组织考生认真填涂各种表卡,保证信息绝对准确。考生的电子档案信息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后不得擅自更改。
纸质档案是指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以及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所组建的考生纸质材料。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考务工作细则》和《关于认真作好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建档工作的通知》(渝招办发〔2009〕11号)文件要求组建和管理考生的纸质档案。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准考证注明的档案领取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领取纸质档案;没有参加高考的考生(已被保送、高职单招录取、预科直升、体育单招)考生到报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领取纸质档案。考生于报到时交录取高校。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录取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将密封好的纸质档案交给考生。高等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应认真审查新生的纸质档案。没有提交纸质档案的考生,高校须责成考生提交。否则,造成的遗留问题由考生负责。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的《重庆市高考学生综合信息表》中。
对受过法律处罚或纪律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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