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2010年本科招生简章

2009年12月04日 来源:天津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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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复试:

a.舞蹈成品片段(时间不超过三分钟,不得与初试相同)

b.即兴舞蹈

c.舞蹈常识、舞蹈动作要领的教学过程简明讲述(口试内容由考生抽签)

③备注:考生身高女164cm以上、男174cm以上

⑶舞蹈学(舞蹈史论方向)

①初试:

a.基本功测试

b.模仿能力测试

c.舞蹈成品片段(自备伴奏磁带或CD,时间不超过二分钟)

②复试:

a.舞蹈基础知识、舞蹈作品分析写作(笔试)

b.对舞蹈事项进行观点简述(口试)

③备注:考生身高女164cm以上、男174cm以上

14.学前教育与表演

⑴初试:

①钢琴或其他乐器和声乐各一首,背谱演奏、演唱

②自选民族舞片段(时间不超过三分钟)和其他才艺展示

③旋律、节奏模仿各一条

⑵复试:综合知识笔试(含艺术基本知识与常识)

六、考试项目:

(一)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项目包括专业初试、专业复试、专业面试。

(二)文化课考试:

1.本院于2010年3月7日公布参加文化课考试学生名单,3月10日寄发文化课准考通知单(统一邮寄)。

2.考生持本院文化课准考通知单,到招生办公室(本市考生到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外省市考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区、县招生办公室)办理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的文化考试。

七、政审、体检:

普通本科生的政审、体检均由考生户口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天津市的在职考生由工作单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专业体检由我院安排。

八、录取:

经政审体检合格,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需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管理方向的部分考生按专业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课总分(总分100分)与文化课总分(750分折合成百分制)相加所得分数划定录取线。学前教育与表演方向按文化课成绩(总分750分折合成百分制)与专业课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兼报志愿均达录取标准,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被录取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学时间报到,超过十五天不报到者,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作废,不存档、不退档、不转档。

九、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出,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十、待遇:

(一)新生一律缴费上学,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

(二)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外省市及郊县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

(三)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四)毕业后的就业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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