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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2010年本科招生简章

2009年12月04日 来源:天津音乐学院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音乐理论、音乐创作、器乐演奏、声乐演唱、音乐师资、艺术管理、戏剧影视及舞蹈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学制、学历层次:

 

学制

学历层次

音乐学

5

本科

音乐教育与表演

4

本科

艺术管理(传媒及文化产业)

4

本科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作曲

电脑作曲

5

本科

声乐演唱

4

本科

中国乐器演奏(笛子、笙、唢呐、二胡、板胡、大提琴、低音提琴、琵琶、三弦、扬琴、筝、古琴、阮、柳琴、民族打击乐、管子)

4

本科

管弦乐器演奏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长号、圆号、大号、打击乐、萨克斯)

4

本科

键盘乐器演奏(钢琴、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

4

本科

现代音乐(演唱、萨克斯管、爵士鼓、吉它、电贝司、现代键盘、爵士小号、爵士长号)

4

本科

戏剧影视表演

4

本科

舞蹈编导、舞蹈表教(汉唐古典舞、民间舞方向)

4

本科

舞蹈史论

4

本科

学前教育与表演

4

本科

三、招生地区:面向全国招生

四、报考时间、报考条件、报考手续:

(一)报考时间:

1.报名时间:2010年2月25日—2月26日(报名地点:天津音乐学院南校区)

2.考试时间:2月27日—3月5日(考试地点:天津音乐学院)

初试:2月27日—3月1日;3月2日公布参加复试名单

复试:3月3日—3月5日;3月7日公布参加文考名单

 

(二)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并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高、中等教育的在校生;被高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考手续:

1.所需证件:

⑴介绍信:①外省市考生持学校或单位介绍信(待业青年持街道的介绍信)和本人学历证明(应届持学校证明,往届持毕业证)原件。②天津市考生需持介绍信到学校或单位所在区、县招办验证换信后,再持区、县招办介绍信(带考生号)到本院报名。③现役军人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方可报考;

⑵身份证(无身份证带户口册)原件,交复印件;

⑶当地艺术类联考证或准考证(由各省市统一发放,带考生号或准考证号)。

2.报名时交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半身一寸照片5张。

3.报名考试费:按天津市物价局(1999)46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务费150元(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复试加收复试费)。

4.报名费和报名手续等一概不退。

(六)兼报:

考生可兼报其他专业,其中管弦系大提琴与民乐系大提琴可互相兼报,小提琴可兼报中提琴,钢琴可兼报双排键电子琴,二胡可兼报板胡,琵琶可兼报三弦、柳琴,三弦可兼报阮,琵琶、古筝可兼报古琴,扬琴可兼报民族打击乐,音乐教育与表演可兼报学前教育与表演,并标明志愿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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