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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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5、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16、体检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工作委员会会同当地卫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须指定条件较好的县级(含)以上医院承担体检任务,非指定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单位要选派思想政治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医务人员承担体检工作任务。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体检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按照体检工作程序,认真做好体检工作;要把握好体检要求,防止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以及结论不准确等现象的发生。体检结论必须准确规范、书写清楚,体检表不得涂改。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各专业体检指导意见的,即使已被录取,入学复查后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对体检不能做出准确结论的考生,由县(市、区)医院组织复查。复查后仍不能做出准确结论的,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确定终检医院再复查一次。非自治区招生机构确定的医院复查的材料,一律无效。
体检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在体检工作结束后,须将因身体条件而限报专业、考生不宜就读专业的情况及时通知考生本人,以便考生准确选报志愿。
17、高等学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的补充规定,在《招生章程》中有说明和解释。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参照高等学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考生身体条件要求,并根据本人的体检状况选报志愿。
18、负责体检的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考生体检费外,不得再收取其它费用。
五 考 生 档 案
19、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组成,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介质档案相关部分内容完全一致。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综合素质评价表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部分。考生电子档案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和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分级负责、相互协作、共同完成。考生电子档案是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数据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建立,在录取前组织整理并封存。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必须具备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国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档案。档案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包括《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由考生志愿卡机读转换自动生成)、《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以及有关享受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凡档案不符合要求、材料不齐备影响录取的,后果由有关人员负责;对涂改、伪造档案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同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人员。
20、考生录取后,凭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报名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领取纸介质档案,并自带到高校交有关部门存档。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在考生领取纸介质档案时,要与宁夏教育考试院的新生录取名单核对、登记、密封并加盖公章。
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应加强对考生档案的管理,同时要为录取的考生提取纸介质档案提供规范、文明、方便、快捷的服务。
六 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21、志愿填报实行公布分数后分卡、分时填报的办法。考生先填报本科(含本科预科,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志愿,本科(含本科预科,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录取结束后,再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高职(专科)志愿。
艺术类专业招生志愿填报实行单独填报的办法。
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包括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填报实行单独填报的办法。
22、志愿根据录取批次进行设置,录取分五个批次:
⑴提前批录取院校:外语、艺术、体育、航海、免费师范类本科专业,军事(含国防生)、公安院校的本科专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华侨大学等院校的本科专业。
⑵第一批录取院校:全国重点及列入该批录取的院校本科。
⑶第二批录取院校:全国一般院校本科。
⑷第三批录取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
⑸第四批录取院校: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23、志愿设置
今年我区在第一、二、三、四批次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要求进行设置;
第一、二、三批本科“平行志愿”设置A、B、C、D 4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第四批高职(专科) “平行志愿”设置A、B、C、D、E 、F 6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设置“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A、B、C 3个并列的院校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征集志愿”的填报同样采用“平行志愿”模式。
提前批次、各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就业招生、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包括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不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志愿设置与往年相同。
24、调配志愿
专业服从志愿是指所填报的某院校专业未被录取时,愿否调配到该院校的其他专业。
院校服从志愿是指某批次所填报院校未被录取时,愿否调配到同批次录取的其他院校。院校调剂志愿投档后,由院校安排专业,考生所填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无效。
25、达到第一、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和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批次的“平行志愿”。
达到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上的未录取考生和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未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批次的“征集志愿”。
26、填报本科(含本科预科、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等学校自主选拔,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志愿、艺术类专业(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高职[专科]艺术专业)志愿时间:6月20日至24日。
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高职(专科)志愿时间:7月27日至31日。
各批次中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及办法: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另行向社会公布。
填报志愿地点:凡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报名所在地教育考试中心指定地点办理填报手续。
27、考生填报志愿必须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院校及专业计划,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按照统一发放的志愿卡(表)的填涂规则和要求准确填涂志愿卡。
志愿卡(表)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涂并签名,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填报免费师范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须签定《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填报定向志愿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与定向单位签定《定向就业协议书》。填报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的志愿时,除按要求填涂有关志愿表(卡)外,还需写出书面申请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须亲笔签名)。
28、填报军事院校(含国防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9年9月1日后出生);填报公安院校或公安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9月1日后出生);填报公安院校外语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9年9月1日后出生);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4年9月1日后出生)。
29、报考类别对填报志愿的限定:
(1)文史类考生不得兼报理工类专业;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文史类专业。
(2)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并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得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志愿。
(3)体育术科测试合格并且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得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的非体育类专业志愿。
30、少数民族考生还可填报招收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院校志愿。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应积极填报民族院校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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